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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易禾米业有限公司“2018·2·2”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11月07日

2018年2月8日,我局收到市安监局转来的举报信,信中举报我区沫河口镇境内企业(蚌埠市易禾米业有限公司)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致1人死亡。我局接信后立即组织人员向沫河口镇政府、公安分局、事发企业及死者亲属等单位及人员走访调查,经了解,2018年2月2日上午8时许,蚌埠市易禾米业有限责任公司院内发生一起机动车辆轧人事故,造成1人当场死亡。事件发生后,机动车驾驶员孙树春立即拨打122电话报警,淮上公安分局沫河口派出所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民警先后到达现场,经现场勘察后,认定该事件属于机动车驾驶员孙树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同时将此情况报至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随即淮上公安分局刑警大队重案队开展侦查工作。2月6日,死者杨广太亲属与驾驶员孙树春达成了死亡赔偿协议(赔偿款29万元),事件善后工作已妥善处置完毕。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区政府成立了由区纪委、安监局、公安分局、交警四大队、沫河口镇政府等有关单位同志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监测鉴定、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现呈报区政府法制办审查。

一、事故经过

2018年2月2日上午8时许,2018年2月2日上午8时许,由驾驶员孙树春(男,汉族,身份证号码:340321197804070513)驾驶怀远县飞翔物流有限公司解放牌仓栅式货车(牌号为皖C38940)在蚌埠市易禾米业有限责任公司院内完成货物装载后,准备倒车过磅离厂时,因疏忽大意未能观察到站在车辆后方的被害人杨广太(男,74岁,身份证号码:342225194407086659,宿州市泗县人,蚌埠市易禾米业有限责任公司门卫),加之被害人杨广太年事较高,反应迟缓,导致被害人杨广太被车辆碾压死亡。

二、事故车辆、驾驶员及现场情况

(一)车辆情况

行车证号码:皖C38940,车辆类型:重型仓栅式货车,车辆所有人:怀远县飞翔物流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河溜镇罗新庄307省道北侧50米,车辆使用性质:货运,品牌型号:解放牌,核载质量:18900kg。

(二)驾驶人情况

孙树春,男,现年40岁,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常坟镇镇南新村涧口庄199号,皖C38940货车驾驶员,驾驶证准驾车型:B2。

(三)现场情况

现场位于蚌埠市易禾米业有限责任公司院内,现场为混凝土地面,地面平整宽敞无障碍物,场地面积3000平方米,白天视线良好。

三、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淮上区公安分局及交警四大队领导同志及时赶赴现场,指挥现场救援、勘查和善后处理工作,要求尽快查明事故原因,最终由于受害人头部受到重型机动车碾压,致受害人当场死亡。

四、事故原因

根据事故调查发现,驾驶员(孙树春)驾驶大型机动车在未察明车后情况,未确认安全状况下实施倒车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五、事故性质

由于该起事故驾驶员(孙树春)驾驶大型机动车辆不是事发企业的车辆,且属于驾驶人员倒车时的个人疏忽大意造成的,机动车驾驶人员孙树春负有全部责任,公安机关已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对孙树春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立案侦查。目前,犯罪嫌疑人孙树春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已经淮上公安分局刑警大队重案队侦查完结,现已移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第六条第2款规定,该起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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