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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伟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4·29”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南安市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1月12日

2022年4月29日9时13分许,泉州市伟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一辆重型自卸货车(闽C35383)行驶至南安市柳城街道普莲路与二环路十字交叉路口路段时,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一人死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的规定和市领导的要求,本起事故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和总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永春县人民政府派员参与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反复论证,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泉州市伟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系闽C35383号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注册号:350525100042730;统一信用代码:91350525315332720P;法定代表人:康伟生;组织机构代码:31533272-0;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所属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道路运输业;经营状态:存续;注册地址:永春县桃城镇德风村工业园区内;营业期限:2014年12月23日至2064年12月22日;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冷藏保鲜、罐式);普通物资的仓储、包装、搬运装卸;提供物流信息;汽车(不含乘用车)、货车及零配件、工程机械及零配件的销售。

二、道路交通事故相关情况

(一)事故车辆驾驶员基本情况

1.闽C35383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基本情况:谭龙生,男,汉族,1966年8月8日出生,住址: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百节镇关坪村4组48号,机动车驾驶证证号:51302119660808****,准驾车型:A2,档案编号:511700126739,发证机关:四川省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初次领证日期:2001年5月15日,有效期止:2028年5月15日,系闽C35383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

经查询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证实:本事故发生前谭龙生本年度交通违法累积记分0分;近三年来各记分年度均无交通违法满分记录;近三年来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共有2例一般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均已处理完毕;近三年来除本事故外,未发生其他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2022年4月29日9时33分许,南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事故现场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谭龙生进行酒精含量测试,测试结果为0MG/100ML。

2.二轮电动车驾驶员基本情况:尤秀敏,女,汉族,1956年9月10日出生,住址:福建省南安市柳城杏莲村沈林13号,公民身份号码:35058319560910****,经查,其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当场死亡。

(二)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1.闽C35383号重型自卸货车基本情况: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泉州市伟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登记住址:永春县桃城镇德风村工业园区内,实际所有人:郑贤胜,公民身份号码:35058319720915****,住址:福建省南安市官桥镇曙光村福山3号。该车初次登记日期:2017年10月17日,检验有效期止:2022年10月31日。车辆使用性质:货运。

该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保险均投保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号:PDZA202135020000508665,有效期至:2022年10月25日,商业保险单号:PDAA202135020000504536,有效期至2022年10月25日,其中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商业险保险金额为200万元人民币,交强险及商业险均在保险有效范围内。

2.无号牌二轮电动车基本情况:无号牌二轮电动车(车辆识别代码:193621806700057,发动机号码:180600780),车辆所有人:尤秀敏(本案该车驾驶员),住址:福建省南安市柳城杏莲村沈林13号,公民身份号码:35058319560910****。经查,该车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未投保险。

(三)事故车辆技术鉴定情况

根据《福建信诚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闽信司鉴〔2022〕车检字第04062号)闽C35383重型自卸货车鉴定意见:该车制动部件及刹车性能符合技术要求,转向机构工作效能符合规定要求。

(四)肇事地点及交通环境基本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南安市柳城街道普莲路与二环路“十”型交叉路口路段,该路段普莲路为双向六个机动车道,路中设置宽1.5米的中心绿化隔离带,道路两侧设置有绿化带隔离的辅道,绿化隔离带宽1.5米,辅道宽4.9米,由南安市官桥镇方向往南安市成功街方向单向路宽10.5米,设置三个机动车道,临近路口处施划不可跨越同向车道分界线及导向箭头,右起第一个机动车道施划直行或右转弯的导向箭头,右起第二个机动车道施划直行的导向箭头,右起第三个机动车道施划左转弯的导向箭头,路口处由南安市官桥镇方向往南安市柳城大桥方向设置有安全岛隔离、宽8米的右转专用车道,右转专用车道内施划长6米的人行横道;干燥沥青路面,白天。

三、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过程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4月29日, 谭龙生驾驶闽C35383号重型自卸货车沿南安市普莲路由南安市官桥镇方向往南安市成功街方向行驶,9时12分许行驶至南安市柳城街道普莲路与二环路“十”型交叉路口路段时,遇尤秀敏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从右侧辅道进入右转专用车道,谭龙生驾驶车辆向右转弯进入右转专用车道过程中,其车右侧碰刮到无号牌二轮电动车左侧,致尤秀敏倒地后被闽C35383号重型自卸货车右侧轮胎碾压,造成尤秀敏当场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谭龙生立即下车查看,发现一辆电动车和一名伤者受伤倒地,立即拨打电话报警,并一直在现场等候处理。救护车到达后,经医生诊断伤者已无生命体征。根据《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记录,尤秀敏因交通事故造成弥散性脑损伤死亡。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情况

本起事故信息报送渠道畅通、信息流转及时、组织指挥有力、应急响应迅速、舆情社情平稳,未发现救援指挥及工作人员存在失职、渎职现象。

四、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人员伤亡情况

本起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死者尤秀敏,女,汉族,1956年9月10日出生,住址:福建省南安市柳城杏莲村。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保险理赔金额未定,未能确定直接经济损失。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1.谭龙生驾驶闽C35383号重型自卸货车在路口处向右转弯时,未能按照操作规范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安全驾驶,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其行为是导致本起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尤秀敏驾驶二轮电动车由辅道进入右转专用车道时,未能靠道路右侧确保安全行驶,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其行为也是导致本起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闽C35383号重型自卸货车车主通知驾驶员谭龙生自行安排时间去做车辆二级维护。4月29日上午,谭龙生驾驶闽C35383号重型自卸货车先去南安火车站附近找朋友苏进良座谈的行为,并非在工作时间、场所,并非为实现生产、建设、经营目的。根据《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3〕115号)的规定,4月29日上午,谭龙生驾驶闽C35383号重型自卸货车的行为不应认定为生产经营活动。事故调查组认定,泉州市伟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4·29”车辆伤害事故为非生产经营性道路运输事故。

鉴于本起事故为非生产经营性道路运输事故,根据《南安市道路亡人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度(试行)》(南委办〔2022〕34号)文件要求,建议南安市道安办进一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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