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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莱阳市乐驰商贸有限公司“10•1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报告

  来源:胶州市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3月14日

2021年10月17日14时50分许,胶州市交大大道东营村路口,莱阳市乐驰商贸有限公司的重型自卸半挂车与一辆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3.2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安全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315号)等有关规定,胶州市政府成立了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市总工会等部门派员组成的事故责任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机关派员参加。

事故责任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和相关人员情况

1.鲁FBY96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鲁FHH08号重型自卸半挂车和驾驶人情况

(1)鲁FBY96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使用性质:货运,机动车所有人:莱阳市乐驰商贸有限公司,登记住址: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旌旗路94号,发动机号:200817258697,识别代码:LZZ1CLWB9LD631347,检验有效期至2021年11月30日。道路运输证号为:鲁交运管烟字370682912370号,发证日期为2020年11月12日,核发机关:莱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鲁FHH08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使用性质:货运,机动车所有人:莱阳市远丰物流有限公司,登记住址: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龙门西路172号,识别代码:LA996CRZ2L0SLH020,检验有效期至2022年1月。道路运输证号为:鲁交运管烟字370682910467号,发证日期为2020年01月19日,核发机关:莱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2)鲁FBY96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于某某,男,1985年06月15日出生,驾驶证号3XXXXXXXXXXXXXXXXX,准驾车型A2,发证机关: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初次领证日期2004年01月14日,有效期至2026年01月14日。于2020年10月30日初次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件号为3XXXXXXXXXXXXXXXXX,从业资格类别为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发证机关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有效期至2026年10月29日。从2019年至事故发生之前,共有23次交通违法记录。

2. 二轮摩托车驾驶员情况

宋某某,男,1968年06月0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XX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山东省胶州市营海镇XXX村XX号,现住址:山东省胶州市营海镇XXX村XX号,豪爵无牌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宋某某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未取得证照。

(二)事故车辆所属公司基本情况

莱阳市乐驰商贸有限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2MA3CK7JG3N,登记住所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旌旗路94号,法定代表人兰培跃,注册资本500万元整。经营范围:汽车及其配件批发零售;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大型货物专用运输、货运站(场)经营,搬运装卸,货运代理,运输信息服务,仓储(不含化学危险品),车辆租赁,汽车维修,广告发布。

(三)车辆所属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莱阳市乐驰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员取得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公司成立了安全管理小组,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检查、应急预案和演练等基础安全管理资料健全,运行基本规范;建立了“一车一档”,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所有运输车辆均加装了动态监控平台;事故车辆驾驶员取得了相应证照和从业资格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及考核档案材料齐全且均由本人签字,事故车辆办理了道路运输证,安全技术检验报告、检测维保档案齐全。

(四)相关人员检验鉴定情况

1、胶州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刑事科学技术室编号:〔2021〕142号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鉴定意见:死者宋某某符合颅脑损伤、胸腹腔脏器损伤死亡。

2、青岛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技术处(青)公(刑)鉴(理)字〔2021〕143044号乙醇检验报告检验意见:在送检的宋某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63.3mg/100ml。

3、山东鲁伟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山东鲁伟司鉴【2021】交鉴字第1-635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1、鲁FBY962/鲁FHH08挂重型半挂牵引车事故时的行驶速度约为70km/h。2、鲁FBY962/鲁FHH08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制动性能静态检验无异常。

(五)事故道路、天气情况

1.现场位于胶州市交大大道东营村路口,事故路段呈南北走向,道路平直,沥青路面,路面干燥,双向四条机动车道和两条非机动车道,施设中心隔离护栏,该路段限速60km/h。事故当天天气晴。

2.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情况:交大大道呈南北走向,左右各两条车道,各类标志、标牌齐全,事故现场限速60公里/每小时。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未列入危险路段,符合《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排查认定标准》。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2021年10月17日,于某某驾驶鲁FBY962(鲁FHH08挂)号货车从烟台市栖霞市运输石子到黄岛区,14时50分许,车辆沿交大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东营村路口处,违反交通信号加速通过路口时,与沿路口由东向南左转弯行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相撞,致摩托车驾驶人宋某某当场死亡。

2021年10月17日14时54分许,胶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电话报警称:在交大大道辽河路北侧约1000米处半挂车与电动车发生碰撞,有人受伤,指挥中心立即指令胶州市交警大队赶赴现场处置,公安民警到达现场后进行交通管制,120急救人员赶到后诊断摩托车驾驶员已当场死亡。随后交警大队分别成立了情况信息、现场勘查、救援疏导和善后清理四个小组,做好了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各项工作。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该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3.2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于某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信号灯、超速行驶的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主要原因。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对相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于某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信号灯、超速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其违法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主要原因,对事故发生负有全部责任。公安机关已经对于某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将依法移送审查起诉,并对其A2型驾驶证做出注销最高准驾车型的处罚。

宋某某醉酒无证驾驶摩托车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但该行为不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不承担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对其违法行为不予处理。

(二)其他处理建议

1. 莱阳市乐驰商贸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相关人员履职到位,无明显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该公司在本起事故中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莱阳市乐驰商贸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缺乏有效地具体措施,日常管理中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建议莱阳市交通运输局督导该公司立即整改。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莱阳市乐驰商贸有限公司要深刻反思和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车辆和驾驶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重点突出对行车过程中注意观察、遵章守纪等安全意识的教育。要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高度重视上级下发的安全生产通知要求,及时组织学习,针对公司具体情况制定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具体措施,抓好落实。要针对此次事故的发生,深挖思想根源,组织所有驾驶人员开展一次全面深刻的案例警示会,切实强化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道路运输监管部门要督导运输企业依法履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大对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加强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要持续开展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重点道路的巡逻管控,严厉打击和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货车违法行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切实规范道路运输车辆的通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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