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即墨区湘江二路与青石路路口处“1·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报告

  来源:即墨区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3月14日

2021年1月5日7时5分许,即墨区湘江二路与青石路路口处发生一起大型普通客车与行人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安全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31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即墨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即墨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区总工会组成的即墨区湘江二路与青石路路口处“1·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派员参加。

调查组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技术检测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驾驶人和行人情况

1.鲁BU3193号大型普通客车车辆和驾驶人情况。

(1)鲁BU3193号大型普通客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交运集团有限公司,登记住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延吉路100号。发动机号:1613S153430,识别代码:LDYCCS2T7D0005103,初次登记日期为2013年12月25日,审验有效期止2021年6月30日,使用性质旅游客运,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投保交强险和100万第三者责任保险,有效期至2021年12月18日。道路运输证号为鲁交运管青字370205700887号,发证日期为2020年12月16日,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核发机关为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经营范围为省际包车客运。

(2)驾驶人杨进军,男,42岁,准驾车型A1,发证机关:山东省青岛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初次领证日期2005年06月29日,有效期至2021年6月29日。累积记分0分。于2012年5月18日初次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件号为:37068519XXXXXX18,从业资格类别为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发证机关:青岛市道路管理局,有效期至2025年9月4日。该驾驶人近三年内共有3次交通违法行为,均已处理完毕。

杨进军于2017年9月1日进入交运集团有限公司成为鲁BU3193号大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双方签有劳动合同。

2.行人情况。

车京华,女,56岁,户籍所在地为山东省即墨市新兴路222号3号楼8户,住址为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环秀街道办事处环秀苑小区21号楼2单元502户。

(二)驾驶人、车辆及其他检验鉴定情况

1.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刑事技术室(青即)公(刑)鉴(尸)字[2021]J1号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鉴定意见:死者车京华符合胸腹腔脏器损伤死亡。

2.酒精呼气测试单:在杨进军酒精呼气检测中未检出乙醇成分。

3.即墨市永胜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报告:鲁BU3193号大型普通客车整车制动符合标准。

4.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第210001号交通事故车辆痕迹检验报告书分析意见:鲁BU3193中通大客车左前侧碰擦人体形成车辆痕迹。

(三)车辆行驶路线及目的

驾驶鲁BU3193号大型普通客车始发地为城阳北站,目的地为青岛市即墨区一汽汽车城,途中拉客。

(四)事故道路、天气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即墨区湘江二路与青石路交叉路口处,该路口设有交通信号灯控制,路口设有人行横道线;湘江二路呈东西走向,沥青路面,双向设有四条机动车道,机动车道外侧各设有一条非机动车道事,道路中间设有金属隔离护栏,各类标志、标牌齐全;青石路呈南北走向,沥青路面,双向设有二条机动车道,机动车道外侧各设有一条非机动车道,道路中间设有单黄虚线;事发路段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未列入危险路段,符合《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排查认定标准》。

事故发生时为晴天、视线好。

(五)事故车辆所属公司、相关人员情况

1.事故车辆所属公司基本情况。

鲁BU3193号大型普通客车车辆登记所有人为交运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11月,与青岛公交集团有限公司整合重组为青岛城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青岛城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单位),由交运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交运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城际快线分公司实际使用和日常管理。

交运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城际快线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3863577040X,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国有独资),登记住所为青岛市市北区德丰路10号,法定代表人高修升,经营范围:依据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开展县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市际班车客运;省际班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活动等。该公司取得由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鲁交运管许可鲁字370002000001号),有效期至2022年11月29日。

2.事故车辆所属公司相关人员情况。

(1)高修升,男,59岁,原交运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城际快线分公司总经理,2021年3月16日,任命为交运集团青岛温馨的士有限公司总经理。

(2)王钢,男,57岁,原交运集团有限公司青岛龙方客运分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3月16日,任命为交运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城际快线分公司总经理。

(3)葛金钟,男,59岁,原交运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城际快线分公司安全总监,2021年3月23日,任命为交运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城际快线分公司党总支书记、副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

(4)张光迅,男,57岁,交运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城际快线分公司安机处处长。

(5)陈龙龙,男,33岁,交运集团有限公司安机处青岛城际快线分公司工作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事故车辆所属公司安全管理情况。

经调查:该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机部,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持证上岗;建立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和驾驶人安全行车保证书;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安全管理责任追究规定,发布了年度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并进行细化;根据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每月召开包括杨进军等驾驶人安全教育例会,开展节假日和夏冬季安全行车专项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根据公司制定的车辆安全检查制度,每月定期对车辆进行例保检查,存在问题立即整改,如实记录营运客车安全例检情况;根据公司制定的卫星定位装置使用管理规定和监控值班制度,配备专职监控人员对营运车辆24小时实时动态监控,如实记录监控情况,发现问题立即上报要求整改并对违法驾驶员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制定火灾现场处置方案、客车消防应急逃生预案等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2020年6月29日开展了客车消防应急逃生演练;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建立了安全生产费用明细分类账,按照营业收入1.5%提取,2020年应提取安全生产费用693284.76元,实际提取693284.76元;本次事故发生后,该公司能够及时、如实向青岛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北运管处、交运集团有限公司上报事故情况,立即成立事故处理小组,召开“1.5”交通事故警示教育会议和全体驾驶员会议,并对公司所有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该公司日常安全管理规范,落实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公司相关人员能够按照工作职责要求,在日常工作中履行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六)有关部门履职情况

1.原青岛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北管理处,2021年4月经机构改革职能并入青岛市交通运输局。采取多种方式督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一是以“两客一危”、大型普通货运企业为重点,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企业约谈、多部门联合检查等方式,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2020年共督导企业222家次,约谈企业5家次,开展联合执法检查54次,召开两客一危企业联席会议10次;二是通过重点营运车辆监控平台对辖区“两客一危”企业及车辆运行情况进行抽查,督导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2020年共抽查客运车辆5400余部,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4600余部;三是通过企业走访、电子邮件发送、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加强法规政策宣贯和警示教育,指导道路运输企业签订岗位安全管理责任承诺书、安全教育培训方案及应急演练计划,加强从业人员特别是重点岗位人员应急技能教育培训。

2.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文化路中队,对辖区内管理的重点车辆及个人业户,严格落实上级通知要求,制定辖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三定”方案;每季度召开辖区内重点车辆企业安全会议,切实做好重点企业所属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工作;每月一次进入企业进行企业法人、驾驶员安全教育并与企业安全负责人签订重点车辆运输企业道路交通安全承诺书;每月查询辖区企业车辆违章情况,督促企业驾驶员及时消除违章提高安全行车意识;每月对临检车辆及时发出审验通知,确保清分率、年检率等各项指标都达到青岛市重点车辆监管系统的要求;开展客运企业客运场站督导检查和面包车、旅游客车交通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细化工作分工,对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将重点场所、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违法作为治理重点,维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2021年1月5日7时5分许,杨进军驾驶鲁BU3193号大型普通客车沿湘江二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青石路交叉路口处正常左转弯时,将由西向东步行过人行横道的行人车京华撞倒在地后并碾压,造成车京华受伤经医院救治无效于当日死亡。

2021年1月5日7时6分,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110指挥中心接报警称:在即墨区湘江二路与青石路路口处,一辆大客车撞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有人员受伤。接报后,即墨分局指挥中心迅速转报交警大队及120急救中心。1月5日7时10分,即墨交警大队事故科、文化路中队接指挥中心指令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文化路中队负责维护现场交通秩序,事故科负责现场勘查,事故善后处理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该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0余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杨进军驾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能停车让行且未能确保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是引发事故的全部原因。

杨进军驾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杨进军负事故全部责任,车京华不负事故责任。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即墨区湘江二路与青石路路口处“1·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杨进军,已于2021年6月19日由即墨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二)其他处理建议

1.青岛交警支队对杨进军A1型驾驶证做出注销最高准驾车型的处罚;交运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城际快线分公司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杨进军给予开除处理。

2.交运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城际快线分公司日常安全管理规范,落实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公司相关人员能够按照工作职责要求,在日常工作中履行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议不予追究交运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城际快线分公司、相关人员的责任。

3.原青岛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北管理处和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文化路中队在本次事故中未发现履行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的问题,建议不予追究原青岛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北管理处和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文化路中队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强化警示教育,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交运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城际快线分公司要以此事故为警示,加大对驾驶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警示教育培训力度,强化遵章守纪,深化道路交通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举一反三,深挖思想根源,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安全生产。

(二)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警示宣传教育,用事故案例警示人、教育人。要继续用好隐患约谈、案例推送、事故预警等有效做法,发挥网络、微信等新兴媒体优势,大力宣传交通安全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并曝光交通违法案例。广泛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督促客、货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全民道路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