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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区鹤山路与莱青路路口处“3·31”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即墨区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3月14日

2021年9月22日,即墨区政府对《即墨区鹤山路与莱青路路口处“3·3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按照《青岛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青安〔2018〕33号)有关规定,区安委会办公室于2022年6月21日牵头组织成立了即墨区鹤山路与莱青路路口处“3·3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2年6月21日,即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即墨区应急管理局、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即墨区交通运输局、即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即墨区总工会、梁山县应急管理局、梁山县交通运输局组成了评估组。评估组以《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了工作方案,针对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要求梳理出8个方面的内容作为评估清单。评估组向相关人员了解事故发生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并收集了相关资料,完成了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追究刑事责任情况。

徐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已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二)其他处理情况。

1.徐某某,已由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二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2.秦某某,已由梁山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冯某某,已由梁山县交通运输局作出全局通报批评处理。

4.秦某,已由梁山辉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依据公司内部管理规定作出处罚,并报梁山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三、事故相关单位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责任追究情况

梁山辉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已由梁山县交通运输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按照质量信誉考核有关规定对该公司进行降(B级)处理。

(二)有关部门责任追究情况。

梁山县交通运输局,已向梁山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四、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梁山辉鸿运输有限公司吸取事故教训,改进工作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一是重新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制定《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驾驶员聘用审核制度》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规范安全生产工作。三是开展对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例会,提高全员安全责任意识;四是建立驾驶员台账与车辆台账,规范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相关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梁山县交通运输局和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交警大队采取了多项措施,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1.梁山县交通运输局一是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助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开展安全生产八抓20项创新举措专题学习考试,组织企业负责人和安全总监分批次集中考试;三是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加大道路货运安全监管力度,严把日常检查关和车辆技术关;四是加强公安,市场监管部门的协同联动,加大打击力度,确保交通运输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2.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交警大队一是加强重点区域巡逻,加强重点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做好重点车辆源头管理;二是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降低事故发生率;三是深入开展“五进”宣传活动,搞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群众交通事故防范意识。

五、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均能依据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未发现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问题;事故相关单位能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建章立制,进行事故各项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整改,有效提升了安全管理水平。各被评估单位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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