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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编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8月27日

  3、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成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基本规范”的一项重要条件。国务院办公厅于2000年9月28日转发国家经贸委同有关部门起草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简称《基本规范》),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企业“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保证实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经理(厂长)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明确企业各级领导、各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严格考核与奖惩。”吴邦国副总理也曾多次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讲话中指出:“安全生产工作是最基础的企业管理内容之一。基础工作有疏漏,势必影响其他工作的正常进行。”《基本规范》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明确规定,说明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设,已成为逐步同国际接轨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基本规范”的一项重要条件。

  4、重庆市人民政府在全国率先出台“引咎辞职”政令。据2001年3月27日颁布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检查、大整顿工作的通知》指出:“对于一年内发生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事故两次或发生死亡30人以上事故一次的地区、部门和单位的分管领导要引咎辞职,对党政领导也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因管理不到位,严重的官僚主义或失职、渎职而酿成社会影响大、性质恶劣的事故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行政一把手也要引咎辞职。”这一份刚刚出台的文件之所以引人注目,不仅仅因其是全国第一个提出“安全生产引咎辞职责任制”的省、市级政府政令,也反映了在制定、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方面对领导干部严格要求的力度。

  二、主要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企业厂长(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1、厂长(总经理)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也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

  4、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5、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6、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

  7、主持召开厂(公司)安委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8、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三不放过”原则,坚持发生重大事故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制度。

  9、建立制定并执行关于《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的缴纳,审批返回基金的使用。

  10、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厂长(经理)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二)企业副厂长(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的安全生产责任

  1、生产副厂长(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生产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生产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4)组织生产职能部门对应呈报上级主管部门的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安全和生产部门报告。
  (5)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特级动火。
  (6)负责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
  (7)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8)按规定负责返回“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的使用管理。
  (9)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10)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生产副厂长(副总经理)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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