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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梁县自然灾害救助保障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9月09日

2.5 各乡镇人民政府救助工作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应急救助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本乡镇应急救助预案。本辖区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先期救助应急处置,负责及时组织力量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妥善安排群众生活。
2.6县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部成员单位救助工作职责
2.6.1县救灾办:协助县政府做好特、重大自然灾害的信息收集、上报、情况通报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做好上情下达,协调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的工作,代表县政府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负责向县政府报告特重大自然灾害的有关情况并做好市救灾工作组的接待工作。
2.6.2县民政局:负责调查核实灾区居民房屋损失及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市民政局报告。负责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负责灾民生活救灾款物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以及灾民救助所需物资的储备。负责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灾民临时生活所需物品的组织发放,灾后灾民生活救助和住房恢复重建。
2.6.3县交通局:负责抢修被破坏的公路、水路、码头和有关设施,迅速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保证运输安全。负责组织运输队伍,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及灾民的疏散。
2.6.4县建委:负责牵头组织市政、国土房管等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到灾害现场,协助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设计施工。负责检查、落实自然灾害易发区各项市政、公用设施安全措施,组织、协调因灾损毁的市政、公用设施的恢复重建。
2.6.5县贸易:负责组织救灾所需的粮食等生活必需物资的供应,调控灾区市场。负责商贸企业受灾单位的灾情核实、上报,帮助受灾企业开展生产自救,及时恢复正常生产和营业。
2.6.6县国土房管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及灾民倒房重建地的勘测选址及验收工作。
2.6.7县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的筹集调拨,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并监督救灾资金使用。
2.6.8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农技人员赴灾区帮助指导灾民生产自救,及时掌握通报自然灾害造成的农业损失情况。
2.6.9县公安局:负责指挥灾害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现场的治安和组织人员疏散。负责灾区因灾形成的火灾扑灭及防范,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参与事帮现场抢险。
2.6.10县审计局:负责对各级、各部门救灾资金、物资接收、管理、发放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及时纠正、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2.6.11县监察局:依法负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它人员履行灾害管理职责以及灾害处置情况实施监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它人员在特重大自然灾害处置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查处。
2.6.12县水利农机局:负责掌握发布汛情,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
2.6.13县气象局:负责进行灾害性天气趋势分析和预报,及时收集和核实气象灾害情况,负责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2.6.14县卫生局: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因灾伤病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开展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2.6.15县电信部门:负责组织电信工程队伍,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迅速启动应急通信系统,保证救灾通信畅通。
2.6.16县供电部门:负责组织应急抢救队伍,协调灾区电力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保证灾区的电力供应。
2.6.17县人武部: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及时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紧急转移险区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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