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公司统一指挥、分工参与、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减少事件或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避免或减轻事件或事故发生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2.1、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
1.2.2、建设部《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质〔2005〕105号);
1.2.3、中铁工程总公司《安全质量及灾害事故(事件)应急响应预案》(中铁程安〔2005〕287号);
1.2.4、《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处理突发事件工作制度》(隧办〔2003〕118号);
1.2.5、《中铁隧道集团工程突发事件(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隧理事安质[200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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