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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荣旗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8月16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增强应对突发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安全事故的反应能力,确保对药品安全事故反应迅速、决策正确、措施果断、运转高效、处置得当、处理到位,把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和预防为先、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靠科学、处置有力的原则。
  第三条  药品安全事故,是指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药品质量事故、群体性药害事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故、重大制售假劣药事件以及其它影响公众健康的药品安全事故。具体包括:
  (一)群体性药害事故或药品不良反应事故;
  (二)自然灾害、流行性疾病、传染性疾病等情况紧急需求的药品质量控制;
  (三)涉及面大、影响范围广的重大制售假劣药案件;
  (四)引起新闻媒体关注,涉及药品监管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根据药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可能或已经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将药品安全事故分为三级。
  三级:一般药品安全事故。指药品安全事故在我旗一定区域内造成较大影响,危害较为严重,具有较为明显的蔓延势头,已经发生导致一人以上、五人以下轻伤或其它严重后果的药品安全事故。
  二级:较大药品安全事故。指药品安全事故影响扩大,蔓延势头升级,危害程度增加,药品不良反应事故出现频繁等,已造成一人重伤、五人以上轻伤或其它严重后果。
  一级:重大药品安全事故。指药品安全事故已在我旗多区域、高频率发生,来势凶猛,危害程度激增,已发生多起药品群体性伤害事件或大面积中毒事件等,已经发生致人严重残疾、一人以上死亡、三人重伤、十人轻伤或其它特别严重后果的情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成立以旗政府分管副旗长为总指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为副总指挥,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卫生、工商等部门为成员的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全旗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和处置等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处置药品安全事故的一般性协调和日常工作。
  第六条  指挥部成员的主要职责:
  (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协调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预案;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监督抽验;深入现场,及时调查、收集药品安全事故的第一手信息资料,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事态蔓延。
  (二)公安局:负责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构成犯罪的案件;负责查处妨碍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等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案件。
  (三)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医疗救护方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和救护定点医院;组织现场救护和伤员转移。
  (四)工商局:在职责范围内查处无照经营非药药品冒充药品、医疗器械行为,打击违法药品广告。
       
第三章  信息处理
  
第七条  建立健全由药品行政监督、技术监督、社会监督共同组成的举报投诉和信息报告网络,确保信息畅通,报告及时,准确无误。
  第八条  在获悉有关药品安全事故信息时,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向指挥部报告,不得隐瞒、谎报、缓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
  第九条  根据药品安全事故的发展过程,应急报告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
  初次报告:应尽可能地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数、潜在危险、拟采取的措施和发展趋势分析等;
  阶段报告:根据药品安全事故的发展趋势,及时报告突发事件的发展、变化、处置进程,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的因果分析和应对措施的探讨,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应对建议。
  第十条  通过监督检验、举报投诉、媒体披露等渠道发现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一)药品稽查过程中发现的可能或已经造成人体伤害的假劣药案件;
  (二)群体性药害事故或药品不良反应事故;
  (三)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登载的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重要涉药信息;
  (四)其它途径获得的可能或已经产生重要影响的重要涉药信息或线索。
  第十一条  指挥部办公室在日常工作中,应对本预案第十条的信息进行监测、分析与评估。
  第十二条  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信息或报告后,应对下列事项立即进行汇总、分析,并根据药品安全事故的变化趋势,及时向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理意见。
  (一)药品安全事故的类型、性质、等级;
  (二)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强度、涉及范围及发展趋势;
  (三)已经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效果;
  (四)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应当采取的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  指挥部各成员及所有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制度,不得泄漏涉密信息。在未向社会发布药品安全事故信息前,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或泄漏信息,以免引起社会不必要的混乱。

第四章应急响应
  
第十四条  针对三个级别的药品安全事故,设三套应急预案。
  (一)第一套预案,处于一级药品安全事故状态时启动,由指挥部总指挥下达启动预警指令。
  1.工作目标。减低损失率,减少死亡率,防止事故进一步蔓延。
  2.组织指挥。启动预警后,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应立即带队赶赴现场,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事故的处理,以控制药品安全事故的进一步发展。必要时,应联合公安、卫生、工商等部门赶赴现场。
  3.应急工作情况报告。实行零报告制度,应急工作汇报为每天一报告,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4.所有工作人员服从统一调度,休假人员立即返回工作岗位,开通所有通讯工具,保持通讯畅通。
  5.加强应急值班制度。指挥部办公室应电话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中必须有一名领导干部带班。
  6.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开展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应密切与有关部门联系,协作开展应急工作,共同解决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问题。
  7.车辆统一调度。所有交通工具集中统一调度。
  8.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向媒体及时发布药品安全事故的动态,及时化解苗头性问题,稳定人心,消除恐慌。
  9.其它应对措施。
  (二)第二套预案,处于二级药品安全事故状态时启动,由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下达启动预警指令。
  1.工作目标。控制药品安全事故扩散。
  2.组织指挥。启动预警后,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赶赴现场,以控制药品安全事故的进一步发展,同时将现场的处置情况向指挥部汇报。必要时,应联合公安、卫生、工商等部门赶赴现场。
  3.应急工作情况报告。实行专报制度;实行双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中必须由一名领导干部带班。每天一次向旗政府报告药品安全事故的动态。
  4.保障联系畅通。所有工作人员确保随时相联系。未经指挥部总指挥批准,不得擅离职守。
  5.加强协作与监管。指挥部办公室与有关部门密切联系,协作开展应急工作,共同解决药品安全事故。
  6.及时同有关新闻媒体联系,通报有关情况,稳定人心。
  7.其它应对措施。
  (三)第三套预案,处于三级药品安全事故状态时启动,由指挥部副总指挥下达启动预警指令。
  1.工作目标。及时发现隐患,迅速排查险情。
  2.组织指挥。启动预警后,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赶赴现场,以控制药品安全事故的进一步发展,同时将现场的处置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
  3.启动应急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值守,确保信息联络24小时畅通,值班人员做好值班记录,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
  4.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指挥部办公室主动与旗政府相关部门联系,通报信息、协调工作。
  5.加强药品安全的监控。加强对药品市场的巡查和监督,及时收集、整理药品监管信息,密切关注、分析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6.引导舆论。联系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
  在启动第一套、第二套预案的同时,应立即向旗政府报告。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五条  药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后,应及时上报旗政府。经批准,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适当方式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在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工作人员未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或怠于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的,予以责任追究。对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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