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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应急防灾的招数

作者:马剑 陈欣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12日

 人类社会的发展,也带来了环境的急剧变化,面对频频发生的各种灾害,应急防灾机制就像人类最后一层保护伞,承担着保护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重任。在突发危机面前,各个国家是如何应对的?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才能最有效地抵御灾害对人类的侵害?各国又是如何建立自己的应急防灾机制的呢?

  俄罗斯:紧急情况部管得宽

  复杂的自然地貌和社会环境,决定了俄罗斯是个自然灾害和人为灾祸频发的国家。每当有重大事件发生,俄罗斯紧急情况部的人员总是最先赶到现场。

  紧急情况部是俄罗斯几大强力部门之一,它的正式名称是俄联邦民防、紧急情况与消除自然灾害后果部。该部1994年1月成立,专门负责俄罗斯的民防事业,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向受害者提供紧急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灾难带来的不良后果。俄罗斯紧急情况部是俄罗斯效率最高、最忙碌的部门之一,它不仅要负责消灭俄境内出现的禽流感、扑灭远东森林大火,还要向美国新奥尔良灾区提供援助、帮助阿富汗战后重建;一旦俄境内出现恐怖活动,它也必须第一个赶到现场组织救援。

  紧急情况部按照紧急情况的种类,设有人口与领土保护司、灾难预防司、部队司、国际合作司等部门,同时下辖森林灭火机构委员会、抗洪救灾委员会等机构。以中心城市为依托,紧急情况部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了9个区域性中心,负责89个州的救灾活动。每个大区和州都设有指挥控制中心,中心往往设在有化学工厂的城镇。

  除了救灾,紧急情况部还要负责教育国民如何应对突发危机。1995年,紧急情况部成立了紧急情况保险公司,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向国民提供保险服务。1997年,该部又成立了紧急情况监测和预测机构,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进行预测并采取预防措施,将危险堵在源头。俄紧急情况部的成立,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居民生产、生活的安全。

  除了强大的职能部门,完善的法律法规也是俄应急机制发挥效能的重要保障。俄联邦于1994年通过了《关于保护居民和领土免遭自然和人为灾害法》,对在俄生活的各国公民,包括无国籍人员提供旨在免受自然和人为灾害影响的法律保护。1995年7月,俄联邦又通过了《事故救援机构和救援人员地位法》。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联邦政府可依据该法协调国家各机构与地方自治机关、企业、组织及其他法人之间的工作,并规定了救援人员的权责。

  这些法律法规和机构的设立,与高效的应急机制相配合,有力地保障了俄罗斯有良好、畅通的渠道来迅速处理紧急情况。

  新加坡:民防看重志愿者

  2005年9月被新加坡政府定为国内安全防卫月。在这期间,内政部将在新加坡的各工厂、学校、商业区和住宅区等地组织40多场演习。政府对应急防灾的高度重视及其推行的民防计划,使新加坡具备了较强的抗危机能力。

  新加坡民防部队作为国家民防计划的一部分,成立于1982年,是国家紧急预案处理的先头部队,承担着提供消防、救护、营救、强制执行消防安全法规等一系列职能。它由正式官员、专职国家公务员、民防公务员和志愿者组成,是隶属于新加坡内政部的独立部门。2002年,民防部队增设了意外指挥和控制总部,可同时处理六起大宗意外事故。新加坡政府规定,一旦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民防部队总监将是第一指挥官。这一职位往往由专家担任,政府各部门要全力配合其工作,遵从他的指挥,提供军队支援、国民动员、物资调配、信息传播、医疗救护等各种支援。新加坡政府各部门之间还建立了完备的网络体系,以保证紧急状态下的资讯共享和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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