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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的“执行—监督”博弈模型

作者:张鹏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3月22日

   〔摘  要〕 以博弈论为工具,通过对习惯性违章行为的微观实证分析,建立了适用于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执行-监督”博弈模型,揭示了习惯性违章的形成机理,并探索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计的新途径,为实现习惯性遵章提供了理论和技术支持。

   〔关键词〕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博弈论;制度设计;习惯性违章;习惯性遵章

    有效的管理靠的是建立在科学基础之上的制度。笔者试图利用最新的研究方法,从微观层面分析习惯性违章的根本形成原因,为防止习惯性违章乃至形成习惯性遵章提供坚实的理论依据。

1  习惯性违章的危害

    对全国电力事故的统计分析表明,90%以上的人身伤害和人员责任事故是由违章违纪引起的1;另据统计,“八五”期间由人为过失引发的电网事故在总事故中的比例达到42.1%2。而电力安全生产的实践表明,绝大多数的电力事故都能够通过人为的努力得到避免或者减小损失。

    违章是电力安全生产的大敌。电力安全生产的三大敌人“违章、麻痹、不负责任”中,违章是第一位的,麻痹、不负责任的意识和行为最终都通过违章酿成后果,所以违章是导致人身、电网和设备遭受损害的重要原因。

    权威部门对违章行为进行的大量研究表明:由于习惯性违章具有普遍性、隐蔽性、顽固性的特点,是所有违章行为中数量最多、危害最大、最难预防的,所以,预防、杜绝习惯性违章行为就成了电力企业最为重要的一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 “执行-监督”博弈模型 

    从人为责任事故的成因来看,安全生产工作的瓶颈不是没有制度规范,而是制度规范得不到有效执行,不解决制度规范的执行问题,就没有真正的安全生产。电力生产人员实施一项工作,通常有2个参与的因素:一是执行者,二是监督者。作为执行者,他可能选择违章,也可能选择遵章,究竟他在什么情况下选择遵章,在什么情况下选择违章?而作为监督者,也有监督或者不监督2种选择,究竟他在什么情况下选择监督,在什么情况下选择不监督?对双方而言,都存在一个选择策略的问题。而博弈论恰恰是解决选择问题的好工具。

    文献3,4,5介绍了“执行-监督”博弈的具体实例,可供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设计作参考,但是这些模型的惩罚机制与现实电力企业的惩罚机制不同,因而不能简单地套用。违章未必导致事故,所以存在概率问题;而执行者和监督者在事故情况下的成本也非常特殊,因此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的博弈模型有其自身的特点。

2.1  执行的成本

    借助经济学中的成本概念,笔者认为理解违章行为的关键是:遵章行为是有成本的,而违章行为本身往往没有成本。

    遵章的成本主要包括学习和执行制度规范所付出的必要的体力和脑力劳动;而违章通常与偷工减料、贪图省事有关,其成本通常比遵章成本低。比如规定高处作业必须要系安全带、不准高空抛物等,对工作人员来说,执行这些规定当然要比不执行的成本高。

    假定违章行为被监督者发现,则执行者将受到处罚,此处罚通常情况下比遵章成本高,但是可以避免事故;如果违章行为没有被监督者发现并且导致了事故,则执行者将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其成本更高。

2.2  监督的成本

    为了保证制度规范的执行,电力企业付出了必要的成本。例如,设立了专门的安监部门或岗位以加强对安全生产过程的监督和对事故的处理,要求各级领导经常深入生产一线督察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现场工作必须由2人以上进行等。对具体的监督者来说,也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才能履行自己的职责,例如要以各种方式体现监督责任到位、到现场检查排除不安全因素等。

    假定违章导致事故,监督者对事故负有监督不到位的责任,并应为此支付成本;监督者的到位与否由除执行者、监督者之外的第三方进行考核,因此,非事故情况下,监督者对监督不到位也会付出一定成本(极端情况下可为零)。

2.3 “执行-监督”博弈模型

    下面针对某一特定的制度规范(比如高空作业要系安全带)进行论证。假设对执行者来说,执行有关制度规范的成本为1;对于监督者来说,监督生产人员行为的成本也为1。

    首先考虑最简单的情况,即违章行为未导致事故的支付矩阵。假设执行者遵章行为的成本为1,违章行为本身的成本为0;监督者监督行为的成本为1,不监督的成本为D≥0;如果执行者违章被监督者发现,则被处罚A>1。此时的支付矩阵如表1所示。

    然后考虑该违章行为引发事故情况下的支付矩阵。在事故情况下,执行者被处罚B,监督者被处罚C,其中B>A,C>D且C>1。此时的支付矩阵如表2所示。

    习惯性违章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并非每一次违章行为都会引发事故。这里引入某违章行为的事故概率P (0<P<1),将表1和表2结合,即表1与表2分别乘以各自的概率(1-P )和P,然后相加可得考虑事故概率的支付矩阵如表3所示。

    需要注意,模型中的变量A,B,C,D在实际中是通过管理制度明确的,所以本文以后的分析中假设执行者和监督者对它们的大小都非常清楚。但在实际工作中,无法对违章行为所对应的事故概率P进行统计,因此执行者和监督者会采用一个主观的估算值代替:如果P估算过低,则相当于低估了该违章行为的危险性;如果P估算过高,则相当于高估了该违章行为的危险性。以后假设执行者的估算值为Pα,监督者的估算值PА£

    由此,可以得到电力安全生产管理中的“执行-监督”博弈模型,即考虑事故概率主观估算值的支付矩阵如表4所示。

3 “执行-监督”博弈模型的纳什均衡分析

    纳什均衡代表了一种稳定的均衡状态,即监督方和执行方都不愿主动改变的一种状态。本文略去了纳什均衡分析的数学推导过程(详细的推导过程可参考文献3,6),而直接给出了各种参数情况下模型的纳什均衡状态。

3.1  D>1

    博弈的纯策略纳什均衡是遵章,监督。

3.2  D<1:

    (1) BPα>1

    这种情况下的纯策略纳什均衡就是遵章,不监督。这种均衡状态中,监督者完全失去了作用。

    (2) BPα<1:

    ① 1>D+(C-D)·PВ綝:

    在这种情况下,该博弈的纯策略纳什均衡就是违章,不监督,这是最糟糕的情况,此时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经完全失效。

    ② D+(C-D)·PВ1>D:

    这种情况下,该博弈不存在纯策略纳什均衡,

但是存在一个混合策略纳什均衡,即执行者以α的概率选择遵章,以(1-α)的概率选择违章;监督者以У母怕恃≡窦喽剑(1-)的概率选择监督失位。经计算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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