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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现状与对策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2月05日

  (3)反应迟缓,装备落后

  在我国交通事故救援工作中,由于救援信息网络化建设的落后和部分参与救援的人员对事故现场的不熟悉,导致救援车辆不能及时出发和选择最佳的救援路径,延误了事故的救援时间,以致救援效率不高。

  另外,由于救援力量的分散和救援经费的缺乏,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装备不及、数量上不足,而且技术上也较为落后,尤其是在广大的农村地区,相当一部分的乡镇卫生院没有救护车,部分县级医院的救护车也已超期服役。一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这些地区只好从其它地方调集救援设备(如车辆拆破器),严重延误了宝贵的救援时间。

  (4)救援预案分级不实际[3]

  目前,我国各大中城市的交警支队和交警大队,均对一般交通事故和重特大交通事故编制了相应的紧急救援预案,预案中对交通事故救援指挥机构、救援人员分工均作了明确要求。

  事故救援预案按死亡人数和财产损失作为预案的启动条件,有些不切实际。因为死亡人数和财产损失的统计是在紧急救援后或是在救援过程中完成的,而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是无法预知人员伤亡情况和财产损失的,尤其是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者中大约60%是死于送往医院途中,或是在医院中死亡。

  3 关于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工作的对策

  为推进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的发展,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根据我国国情,在充分利用现有救助资源的基础上,并参考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与历程,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3.1道路交通救援工作应依托于城市紧急救助系统

  城市紧急救助系统的任务是在重大意外突发事件中, 承担城市的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任务。目前全国各大、中、小城市均已成立了城市急救中心及所属的急救网络,其系统建设和急救网络相对已比较成熟,并且在全国已初步形成了北京、广州、上海和重庆四种模式。

  城市紧急救助系统将各种信息与通信资源进行了完整的系统集成,将110报警服务台、119火警、120急救、122交通事故报警台纳入统一的指挥调度系统,不仅使各部门、各警区和各警种形成了统一的调度平台,还可以将资金集中使用。

  将道路交通紧急救援工作依托于城市紧急救助系统,可以充分利用城市紧急救助系统的资源和急救网络,避免了各种“急救中心”的重复建设,解决现行道路救援工作中的力量分散、机制不顺和装备落后等状况,提高道路交通事故的快速反应、救援能力和科学决策水平。使我国的交通急救事业更快的走向完善和成熟。

  就目前我国城市紧急救助系统参与抢救的突发性事件来看,使交通紧急救援工作依托于城市紧急救助系统的资源和网络也是合理的。以1987年至2002年重庆主城区发生的271起突发大型灾害事件为例[4](如表3所示)。

 

  从表3中可以看出,城市紧急救助系统处理的各类突发事故伤害中,以道路交通事故伤害为最严重和最为常见。其中,交通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49.3%,受伤人数为总受伤人数的51.7%,远比其它类型的突发灾害所占比例要大。可见,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是城市紧急救助系统的工作主体,将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工作的建设依托于城市紧急救助系统是十分必要的。

  3.2加强事故现场的交通管制

  加强对事故现场的交通管制,为现场的抢救工作提供良好的秩序,并在事故影响范围内,为途径现场的车辆和行人提供信息服务,必要时可以提供车辆绕行方案,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事故处理结束后,撤销对事故的交通管制并提供交通恢复信息服务。

  3.3强化黄金一小时救护制

  根据医学界的抢救“黄金一小时”法则,对受伤人员的抢救越及时,一些病危伤员越有可能保住生命。但交通事故发生后第一到达现场的往往是过往的车辆驾驶人、乘车人非专业救助人员,这些非专业的救助人员才是最有条件在“黄金一小时”内采取措施抢救受伤人员的人。

  因此,建议对每个申请考取机动车驾驶执照的人,都必须让其接受医疗组织的必要的急救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培训,掌握在交通事故现场对受伤人员的初步救护技能。并且出台相应的交通法规,从法律上规定对途经事故现场车辆驾驶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对事故伤害者进行救助并发送呼救信号。

  3.4对交通事故救援预案重新分级

  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预案以死亡人数和财产损失作为预案启动条件是不实际的,应该以事故发生时交通受害者的人数作为启动条件。

  当交通事故发生时,求救人员是无法确定当时人员伤亡状况和财产损失的,因此救援预案的启动条件也就无法确定,从而导致将重特大事故当成“一般”交通事故进行处理。而以事故发生时的交通受害者人数作为救援预案的启动条件,则可以避免这种状况的发生,极大地挽救交通事故受伤人员。

  4 结束语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工作,目前还只是处于起步阶段,但机遇与挑战同在,希望与困难并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及公安、卫生、消防、市政和保险等部门的进一步协调,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工作一定会朝着快捷、高效的方向不断前进,届时定能更好的保证交通安全、降低事故损失,更好的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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