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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将试行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价办法

作者:杨传忠  来源:齐鲁晚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1月12日

   为有效遏制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频发,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紧急出台《山东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建设评价办法》,制定了“省内班车22点至5点间严禁发车”等一系列具体措施,给运输企业绷紧了安全弦。其中,发生一起重大以上责任事故将被停批新增、更新营运车辆一年。

   据了解,《办法》自今年1月起开始在全省试行,将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和危险品货运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打分评价,并与之配套公布了几百条详细的评分标准,不合格企业将被公示并受到严厉惩罚。

   《办法》规定,企业安全经费不得少于年总收入的0.5%,且专款专用;道路运输企业必须设立安全总监职位,每20辆营运车辆须配备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车辆运行上,要严格落实双班驾驶员制度,严禁省内客运班车22时至次日5时始发车,直达客车杜绝中途上下客。

   根据该《办法》,省交通运输厅将对一年内发生2起较大责任事故,或1起重大以上责任事故的企业,停批新增、更新营运车辆1年;对一年内发生2起及以上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城市,停批新增、更新营运车辆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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