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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卫安全目标责任书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1月09日

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各级各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要求和规定,结合我校安全工作实际,进一步强化监管工作,防范、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校师生员工及校产安全,特制订本安全责任书

1、责任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门卫要认真值班,作好值班记录。来客先办好登记手续,离校时填写离校时间。

3、非本校车辆未经允许不得入内,保证学校门的畅通无阻。各类物资需经学校有关部门证明或同意,方可出校门。

4、未经学校同意,外来人员不得在校内闲逛、游玩等。阻止商品促销员进校推销商品。

5、上课期间家长不能进校找学生,学生一概不准出校门。学生确需外出,须有班主任或教师的签字。

6、发现有可疑之人在学校门口周围逗留,找学生衅事,应及时阻止,并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及时处理。酗酒或精神不正常人在校闹事由放入人员和接待人员共同负责。

7、工作期间,因擅自离岗或失职而发生安全事故,须承担相应责任和赔偿经济损失。

8、门卫必须遵守以上规定,否则后果自负,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事故,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学    校(盖章):

校    长(签章):               责任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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