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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遭遇车祸,是否属于工伤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8月16日

 我受公司委派去外地出差,乘坐当地客运公司的中巴车,途中因司机超速导致车祸受伤。
  请问律师,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我是否可得到当地客运公司和工伤的双份赔偿?
  ——许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许先生的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并可以得到当地客运公司和工伤的双重赔偿。
  员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14条,应当认定为工伤,许先生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2条规定: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 《工伤保险条例》 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意味着工伤赔付和侵权赔偿不再冲突。也就是说,许先生发生了工伤事故,应当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 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同时许先生遭受的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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