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定工伤须有责任认定书

作者:王玲 姜新  来源:威海新闻网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8月17日

  近日,职工丛某来到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申请工伤认定,由于未能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文书,工伤保险科做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据了解,按照今年新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须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文书,否则人社部门不能做出工伤认定结论。

  近日,职工丛某驾驶摩托车在上班途中被机动车刮倒后昏迷,机动车驾驶人逃逸,路人拨打120将丛某送进医院。经过一个多月的治疗,丛某基本康复,但有脑震荡、关节扭伤等后遗症。当初得知丛某受伤后,单位向公安部门报告是职工自己驾驶摩托车摔倒导致受伤,丛某清醒后也未及时向公安部门告知实情。在申请工伤认定时,丛某由于不能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文书,市人社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有关规定做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如果丛某仍不能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文书,市人社部门将不能做出工伤认定的结论。

  据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对于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认定工伤的情形进行了修改,从原来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为工伤,修改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为工伤。新变化带来工伤认定手续提出新要求:一方面,申请人原来只要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即便没有做出责任认定,只要证明是机动车事故导致的伤害,人社部门就可以做出工伤认定。而按照新修改的条例,工伤认定申请人应该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它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文书,证明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导致的伤害,人社部门才可以做出工伤认定。另一方面,新条例还将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也纳入了工伤。交通事故除了发生在公路、城市道路的情形以外,还包括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比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地发生的事故。

  据了解,由于一些职工不了解新规定,未能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文书,出现了人社部门不能做出工伤认定结论的现象。对此,市人社局工作人员提醒,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以上交通事故受到伤害时,首先应做的就是及时报警,以免时间久了无法认定事故责任,从而导致无法做出工伤认定。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