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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讲座之十七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21日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二)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要定期召开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听取有关职能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汇报,对反映的安全问题或者存在的事故隐患,认真组织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限期解决。经常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或者事故隐患,指定专人负责,立即处理解决;难以处理的,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研究,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并在人、财、物上予以保证,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加强事故隐患整改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一种事故发生之前就已经预先制定好的事故救援方案。它的作用是:一旦事故发生,生产经营单位就能够立即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确定的救援方案开展工作,避免事故救援的盲目性。

事故往往有突发性,一旦发生,正常的工作秩序被打乱,人们的思想出现慌乱,往往会出现领导或者临时成立的抢救组制定不出有效的抢救措施、事先物质准备不充分、抢救人员迟迟不到位以及其他种种现象。这些原因,往往延误了抢救的最佳时机,导致事故扩大,很多事故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如果事先制定并实施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就可以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及时、有效、正确地实现现场抢救和其他各种救援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制定和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一个单位来说,非常重要,必不可少。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状况,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认真研究本单位可能出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明确从业人员各自的责任,制定出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发到每个职能部门、每个班组,并组织大家认真学习,使广大从业人员都知道内容,了解救援方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要重新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旦事故发生,主要负责人要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确定的救援方案,立即开展各项工作。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立即向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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