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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驾车要防“春困”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19日

  酒后驾驶“杀手”最多

  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法超车、不按规定让行这六项重点违法行为共造成事故37起,造成13人死亡、33人受伤。其中,酒后驾车违法行为表现最为突出,共造成9起事故,造成5人死亡、6人受伤。与上月相比,事故起数增加3起,死亡人数增加2人,受伤人数增加2人。

  事故呈春季特征

  从事故发生的时间分布来看,3月份全市死亡事故高发时段仍保持与“早、中、晚”交通高峰一致的特征。但随着气温的逐步升高,死亡事故也呈现出从高度集中逐步趋向分散的变化,事故发生时间也较冬季提前,死亡事故的多发时段向下半夜延迟,晚间事故也有所增加。从事故总体情况看,春季特征特别明显,司机驾车一定要防“春困”。

  二级公路事故多发

  3月死亡事故总体上是城市道路上的死亡事故多于郊区公路。在公路上,事故在各个等级的公路上的分布呈现较为分散的趋势,其中二级公路上死亡事故高发的特点仍然较为突出。在市区,死亡事故集中在主干道。

  新手肇事情况突出

  从机动车肇事驾驶员的驾龄来看,驾龄3年以下的驾驶员,尤其是驾龄在1年以下的驾驶员肇事情况十分突出。3月机动车驾驶肇事103起,造成30人死亡、80人受伤。其中3年以下驾龄的驾驶员肇事48起(其中驾龄1年以下的驾驶员肇事21起),造成12人死亡(其中驾龄1年以下的驾驶员致死5人)、45人受伤(其中驾龄1年以下的驾驶员致伤21人)。

  摩托车交通事故仍高发

  在机动车肇事事故中,摩托车肇事特点突出。3月,摩托车共发生31起事故,造成8人死亡、30人受伤。结合南京的交通方式的分布结构来看,摩托车虽然数量较少,但事故危害结果的严重性远远大于汽车。3月份,农用运输车引发的事故有抬头趋势,共引发16起事故,造成3人死亡、18人受伤,较上月有明显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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