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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防火涂料现状的看法和几点建议

作者:贾广超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03日

 GB50045—95《高规》和GBJ16—87《建规》规定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建筑物,其柱、梁、楼板、疏散楼梯和屋顶承重构件应采用耐火极限在3-0.5h 的不燃烧体。虽然钢材是不燃烧体,但其耐火极限仅为0.25h,遇到火灾很容易因丧失机械强度而坍塌,因此,为避免产生二次灾害,使承重钢结构能在一般火灾事故中,在一定时间内仍能保持必须的强度,须对其采取涂覆防火涂料等防火措施加以保护,以满足规范要求。

  GBJ16-87《建规》规定:甲、乙、丙类液体火焰能烧到的二级耐火等级的屋顶承重金属构件部位,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题记
  防火涂料亦称阻燃涂料,它是改善材料抗燃性能的一种物质,是随着工业化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兴工业体系,防火涂料的广泛应用和发展建筑业的发展密不可分。
  防火涂料品种众多,按其组成可分为无机型和有机型。无机型防火涂料是以无机盐类作基料,而有机型防火涂料则以天然或人造的树脂作基料。按其分散介质又可分为水溶性和溶剂型;按其防火机理亦可分为成非膨胀型和膨胀型;按其使用功能还可分为饰面型和结构型,前者主要涂敷在装饰材料表面,提高耐火极限,延迟基材被点燃时间,后者以用于结构构件表面为主,提高构件的耐火性能。无论何种类型的防火涂料,它与燃烧都有着密切的关系。最新的观点认为燃烧反映有四要素:燃料、热源、氧及链式反应。采用相应的阻燃剂对不同燃烧阶段的燃烧四要素加以抑制,就构成了防火涂料形形色色的防火阻燃机理,综合之,主要有凝聚相机理、气象机理及中断热交换机理,大致可归纳为:(1)防火涂料本身具有难燃或不燃性,使被保护的可燃物不直接与空气接触而延迟着火和减小燃烧的速度;(2)防火涂料受热进行热分解,分解出的水蒸汽和其它不燃惰性气体,稀释了燃烧表面的空气,冲淡了可燃物受热分解出的可燃气体,使之不易燃烧或速度减慢;(3)防火涂料受热分解出一些游离基等活性基因,中断火焰的链式反应,减缓火势;(4)防火涂料受热膨胀发泡,形成较厚的蜂窝状炭质泡沫绝热层,封闭被保护材料,阻止火焰燃烧。
  一、防火涂料的现状
  1、选型不当
  目前市场销售的防火涂料多种多样,从理论上说,将防火涂料覆于基材表面,其耐火性能即大为提高,被保护基材就不会受火焰的侵袭,但事实上,因防火涂料的成分、理化性能及防火阻燃性能指标不同,其适用对象也不同,适用范围有一定的局限性。如室内钢结构防火涂料不能施涂于露天钢结构,饰面型防火涂料只能用于木结构可燃材料的防火保护,不能用于保护钢结构等,并非一种防火涂料可保护所有的基材。
  2、过分夸大防火涂料的功能
  经营单位对防火涂料的性能不熟悉,对其适用范围不了解,在营销中片面宣传,错误导向,不能正确地指导使用单位选购相应的防火涂料;更有一些防火涂料的生产单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安全效果,不按规定印制产品说明书,其推销人员常常片面宣传产品的性能,有意夸大其防火用途,从而影响了防火阻燃处理的质量,达不到规定的耐火极限和耐火等级。
  3、涂层薄厚不匀,偷工减料
  理论上讲,防火涂料层越厚,其耐火性能越好,但随之而来的经济成本就越高。因此,必须确定相应的涂层厚度,使之既能达到防火阻燃之要求,又能节省投资。通常在一定的条件下以涂刷3次以上防火涂料为基准。但一些施工单位不按防火阻燃质量标准要求施工,涂料用量不足,不按规定的涂覆比进行涂刷或喷涂,或是涂刷次数不够,或是不按规定的干燥时间复涂,对须进行双面处理的板材仅作单面处理,更有甚者只涂表面,不涂隐蔽部分,涂层不均,“花斑”现象严重,达不到防火阻燃要求,致使失火时,烟火仍然迅速蔓延成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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