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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土场设计有关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1月24日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规则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的设计、生产运行、关闭等的安全要求及安全防护、评价与管理、监督与检查要求,以防止排土场事故。
1.2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的排土场或废石场。

2  引用标准
GB16423-2004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
GB18599-200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5748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4161-93   《矿山安全标志》
GB50070-94   《矿山电力设计规范》
TJ36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  定义
本规则所述排土场(dump,waste dump,waste pile)又称废石场,是指矿山采矿排弃物集中排放的场所。采矿是指露天采矿和地下采矿,包含矿山基建期间的露天剥离和井巷掘进开拓;排弃物一般包括腐植表土、风化岩土、坚硬岩石以及混合岩土,有时也包括可能回收的表外矿、贫矿等。

4  排土场安全管理
4.1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排土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应指定或设立相应的机构负责实施本规则有关排土场安全规定的各项要求,配备与实际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有实际工作能力的人员负责排土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经费。
4.2  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排土场实际情况的规章制度,包括:排土场安全目标管理制度;排土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排土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排土场安全技术措施实施计划;排土场安全操作以及有关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安全评价制度。
  4.3  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做好排土场安全检查和监测工作。
4.4  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排土场设计或设计推荐的有关参数。
4.5  排土场滚石区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4.6  严禁在排土场作业区或排土场边坡面捡矿石和其他石材。
  4.7  排土场最终境界应排弃大块岩石以确保排土场结束后的安全稳定,防止发生泥石流灾害。
 
5  排土场的设计
    5.1  矿山排土场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设计。
5.2  排土场位置的选择应遵守以下原则:
5.2.1  排土场位置的选择,应保证排弃土岩时不致因大块滚石、滑坡、塌方等威胁采矿场、工业场地(厂区)、居民点、铁路、道路、输电及通讯干线、耕种区、水域、隧洞等设施的安全;
5.2.2  排土场不宜设在工程地质或水文地质条件不良的地带;如因地基不良而影响安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
5.2.3  排土场选址时应避免成为矿山泥石流重大危险源,无法避开时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泥石流灾害的发生。
5.2.4  排土场址不应设在居民区或工业建筑的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和生活水源的上游,废石中的污染物要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堆放、处置。
5.3  排土场位置选定后,应进行专门的工程、水文地质勘探,进行地形测绘,并分析确定排土参数。
5.4  内部排土场不得影响矿山正常开采和边坡稳定,排土场坡脚与矿体开采点和其他构筑物之间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必要时应建设滚石或泥石流拦挡设施。
5.5  在矿山建设过程中,修建公路和工业场地的废石应选择地点集中排放,不能就近排弃在公路边和工业场地边,以避免形成泥石流。
5.6  排土场的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安全平台宽度、总边坡角、相邻阶段同时作业的超前堆置高度等参数,应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在设计中明确规定。

6  排土场的运行
6.1  汽车运输排土场及排弃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6.1.1  汽车排土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非作业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排土作业区,凡进入作业区内工作人员、车辆、工程机械必须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
6.1.2  排土场平台必须平整,排土线应整体均衡推进,坡顶线应呈直线形或弧形,排土工作面向坡顶线方向应有3%~5%的反坡。
6.1.3  排土卸载平台边缘要设置安全车挡,其高度不小于轮胎直径的2/5,车挡顶部和底部宽度应分别不小于轮胎直径的1/3和1.3倍;设置移动车挡设施的,要按移动车挡要求作业。
6.1.4  应按规定顺序排弃土岩,在同一地段进行卸车和推土作业时,设备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6.1.5  卸土时,汽车应垂直于排土工作线;严禁高速倒车、冲撞安全车档。
6.1.6  推土时,在排土场边缘严禁推土机沿平行坡顶线方向推土。
    6.1.7  排土安全车挡或反坡不符合规定、坡顶线内侧30米范围内有大面积裂缝或不均匀下沉时,禁止汽车进入该危险区,排土场作业人员需对排土场作出及时处理。
6.1.8  排土场作业区内因雾、粉尘、照明等因素使驾驶员视距小于30米或遇暴雨、大雪、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排土作业。
6.1.9  汽车进入排土场内应限速行驶,距排土工作面50~200米限速16公里/小时,小于50米限速8公里/小时;排土作业区内应设置一定数量的限速牌等安全标志牌。
6.1.10  排土作业区照明必须完好,灯塔与排土挡墙距离15~25米,照明角度必须符合要求,夜间无照明禁止排土。
6.1.11  排土作业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且质量合格、适应汽车突发事故应急的钢丝绳(不少于四根)、大卸扣(不少于四个)、灭火器等应急工具。
6.2  铁路移动线路卸车地段,应遵守下列规定:
6.2.1  路基面应向排土场内侧形成反坡。
6.2.2  线路一般应为直线,困难条件下,其平曲线半径不小于表1的规定,并根据翻卸作业的安全要求设置外轨超高。
表1  平曲线半径 ( m )
卸车方向   准轨铁路 窄  轨  铁  路
机车车辆固定轴距≤2.0m 机车车辆固定轴距2.0~3.0m,轨 距762mm,900mm
轨距600mm 轨距762mm,900mm
向曲线外侧   150       30       60        80
向曲线内侧   200       50       80       100
6.2.3  线路尽头的一个列车长度内应有2.5‰~5‰的上升坡度。
6.2.4  卸车线钢轨轨顶外侧至台阶坡顶线的距离,应不小于表2的规定。
表2  轨顶外侧至台阶坡顶线的距离 ( m )
准  轨 窄  轨
路基稳固 路基不稳 轨距900mm,采用24kg/m钢轨时 轨距762mm,采用18kg/m钢轨时 轨距600mm,采用15kg/m钢轨时
0.62 0.92 0.45 0.43 0.37
6.2.5  移动牵引网路始端,应设电源开关。
6.2.6  在独头卸载线端部,必须设置车挡。车挡应有完好的挡栏指示和灯光示警。独头线的起点和终点,应设置铁路障碍指示器。
6.3  列车在卸车线上运行和卸载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6.3.1  列车进入排土线后,由排土人员指挥列车运行。机械排土线的列车运行速度准轨不得超过10~15km/h;窄轨不得超过8km/h;接近路端时,不得超过5km/h。
6.3.2  严禁运行中卸土(曲轨侧卸式和底卸式除外)。
6.3.3  卸车顺序应从尾部向机车方向依次进行,必要时,机车应以推送方式进入。
6.3.4  列车推送时,应有调车员在前引导。
6.3.5  新移设线路后,首次列车严禁牵引进入。
6.3.6  翻车时必须2人操作,操作人员应位于车箱内侧。
6.3.7  清扫自翻车应采用机械化作业,人工清扫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6.3.8  卸车完毕,必须在排土人员发出出车信号后,列车方可驶出排土线。
6.4  排土犁排土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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