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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铁厂生产技术科科长安全职责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1月15日

1、在编制生产计划时,要列入安全生产的指标和措施。公布各项生产指标的同时,公布安全生产指标及措施落实情况。

2、组织审查技术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时,应通知安全人员参加并签署意见。

3、凡新产品、新项目等投产前,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要求的不得下达计划和安排生产。

4、坚持安全与生产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5、在指挥生产过程中,如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发现危机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应立即下达停产处理指令,不得违章指挥作业。对因生产指挥不当造成的伤亡事故负指挥失误的责任。

6、及时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动态,并通知有关部门。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时,下令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和本单位有关领导,通知安全部门,同时派人赶赴现场参与抢救、调查、处理、待现场勘察处理完毕,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后,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组织恢复生产。

7、监督与所管辖相关方在开工前签订安全协议书,对因未签订安全协议书导致的后果负责。

8、开展科研攻关,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革新项目和合理化建议时凡危及人身安全的,都要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并征求安全部门意见,未经论证,无安全保证措施的项目,一律不得采纳和推行。

9、在制定中、长期科技生产规划时,都应有职业安全、卫生的规划,要积极引进推广职业安全方面的新技术。

10、对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和科研工作中的安全生产负责。重大职业安全、卫生科研项目完成后,要及时组织鉴定和推广使用,生产前,要妥善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并进行劳动保护指导。

11、组织编制修订生产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并贯彻执行,对因生产工艺技术操作规程不健全或规程管理混乱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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