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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铁厂煤气防护器材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1月15日

一、目的:

为使煤气防护器材领取、维修及报废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明确维修责任,使器材使用、维修及报废工作处于受控状态,提高工作效率。

二、适用范围:

适用第三炼铁厂所有煤气防护器材使用单位。

三、职责:

1、煤气防护器材使用单位责任人负责器材的日常使用、保养及向安全科上报故障煤气防护器材报修计划,并注明产品型号、数量等。

2、安环科负责汇总需修或报废煤气防护器材数量,并按时报至安环生产部安全科主管人员。

四、申报及维修时间:

各单位务必于每月20日前将保修或报废申请报至安全科。安全科主管人员负责于月底完成对所报器材的维修或报废工作。

五、煤气防护器材报废条件:

1、达到或超过过使用年限,无修复使用价值。

2、主要部件如传感器、线路板等陈旧或损坏,精确度严重降低或丧失,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3、大修一次费用超过50%以上的器材。

4、经过确认,无法修复的。

5、所报煤气防护器材经维修厂家确认达到报废条件后,经主管厂长审批后给予报废。

六、要求:

1、各单位建立健全煤气防护器材统计台账、维修登记台帐、更换登记台账及报废登记台账。

2、各单位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3、违反上述条款的考核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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