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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1月15日

一、整改责任

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单位的负责人。

二、整改要求

(一)整改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人亲自抓整改,分管领导人具体抓整改,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确保事故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事故隐患人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公司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单位要按要求写出验收报告,由公司组织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的,整改单位向公司报告全部整改资料。

(四)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绝对停止作业,由公司下达停止作业通知。整改合格后由科室向公司申请检验验收,检查验收合格的可恢复作业,仍不合格的继续整改合格。

三、整改资金

整改资金由公司支付

四、事故隐患的档案管理

整改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档案,完善管理制度,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及时准确,完整成套,长期保存。

五、考核和奖惩

对隐患整改实行年度考核,纳入安全管理评价和责任书考核。对落实责任,措施得力,整改及时,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作为年度安全管理评价、责任书完成的依据,对整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未能达到安全整改要求的通报批评,记入年度安全管理评价和责任书考核档案。因整改责任不落实造成事故的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按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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