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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24日

 1.据《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以及《石桥煤业机电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加强我矿机电、运输事故管理,保证机电、运输系统安全、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凡矿属各单位,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机电、运输设备事故,应按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登记、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报告。因机电、运输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时,应按有关规定处理、上报,因其它灾害事故造成的机电、运输设备损坏,不作为机电、运输事故统计。

  3.机电、运输事故按其影响生产、施工的时间,造成损失的程度和性质,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三种。

  (1)国产设备机电事故类别的划分:

  第一:一般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事故)

  A、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0.1—2万元者。

  B、地面工厂造成车间供电中断1—4小时者。

  C、3千伏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者。

  D、压风机风缸、风包及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胶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等恶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不到或达到一般事故程度者。

  第二:重大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事故)

  A、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0-100万元者。

  B、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者。

  C、全矿井停电10分钟以上者,工厂全厂停电30分钟至2天者,影响全矿生产16-32小时者。

  D、皮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3千伏级及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压风机风缸、风包及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造成经济损失超过一般事故程度者。

  E、主扇风机及分区扇风机停风时间超过20分钟及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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