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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保管员的防火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7月22日

        1、熟悉存放物品的性质、包装、灭火方法及灭火要求,要严格按照其性质、包装、灭火方法、储存防火要求和密封条件等分别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物品和得混存在一起。
        2、严格按照“五距”储存物资: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m;垛与散热器、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0.3m;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与垛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0.5m。
        3、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堆储存,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3.5m。
        4、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
        5、物品入库前应当进行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6、库房门窗等应当严密,物资不能储存在预留孔洞的下主。
        7、库房内照明灯具不准超过60W,并做到人走电断、锁门。
        8、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9、库房管理人员在每日下班前,应对经管的库房巡查一遍,确认无火灾隐患后,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后方准离开。
        10、随时清扫库房的可燃物,保持地面清洁。
        11、严禁在库仓内兼设办公室、休息室或更衣室、值班室及各种加工作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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