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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X射线探伤装置的辐射安全要求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2月30日

    为了加强我省X射线探伤的辐射安全管理,规范X射线探伤作业,避免恶性辐射事故的发生,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要求:
    一、固定式工业X射线探伤辐射安全要求
    (一)探伤室建筑屏蔽设计探伤室建筑(包括辐射防护墙、门、辐射防护迷道)的防护厚度应充分考虑X射线直射、散射效应。探伤室的设计应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二)固定式工业X射线探伤室的辐射安全措施应具有冗余性、多重性和独立性,其基本要求如下:
    1.安全联锁
    1)门机联锁探伤室进出工件大门和人员通道门应与探伤机联锁。即X射线探伤机的高压控制器与门联锁,关门不到位,高压电源不能启动;高压电源未关闭,门不能被打开。
    2)门灯联锁探伤室内墙、进出工件大门外侧和控制台上应各有工作状态警示灯,并与门联锁。
    2.紧急止动装置在探伤室内墙上应安装多个串联并有明显标识的“紧急止动”开关,该开关应与控制台上的“紧急止动”按扭联动。一旦按下按扭,X射线探伤机高压电源被切断,人员通道门可以从内侧打开。
    3.钥匙控制探伤机的电源启动钥匙与人员通道门的钥匙以及控制台上的钥匙应牢固连接。该串钥匙应与便携式X辐射剂量仪(须具报警功能)连在一起,随操作员进出探伤室。
    (三)警告标志探伤室工作人员入口门外和被探伤物件出入口门外应设置固定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状态指示灯箱,控制区边界应设置明显可见的警告标志。探伤作业时,应有声音警示,灯箱应醒目显示“禁止入内”。
    (四)通风系统根据探伤室空间大小、x射线机的管电压和管电流、以及探伤作业时间,探伤室内应设置相应排风量的通风系统,使臭氧浓度低于国家标准要求。并采取相应的辐射屏蔽措施。
    二、野外工业X射线探伤作业辐射安全要求
    (一)制定野外探伤工作方案在野外探伤作业前,按项目应制定工作方案,该工作方案主要包括探伤工况、时间、地点、控制区范围、监测方案、清场方式等,明确探伤人员、防护人员、运输人员、保卫人员的职责和分工。工作期间做好相关记录,与方案一同存档备查。
    (二)划定控制区和监督区野外探伤作业时,应设定控制区和监督区。控制区边界外X射线空气吸收剂量率应不大于20μGyh-1, 并设置明显的警戒线和辐射警示标识,专人看守。监督区位于控制区外,允许有关人员在此活动。其边界剂量率应不大于2.0μGyh-1。边界处应有“当心,电离辐射”警示标识,公众不得进入该区域。
    (三)探伤作业公告在探伤作业现场应张贴公告。公告中应包括作业性质、时间、地点、控制范围、探伤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辐射事故报警电话等内容。(四)移动屏蔽小室。根据需要设置屏蔽小室,屏蔽小室由可拆卸的屏蔽材料构件组成。其屏蔽能力应根据所操作的X射线的剂量及距离、障碍物、地理条件等确定。
    三、X射线探伤的其他辐射安全要求
    1、至少有1名以上专职人员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2、每台探伤装置须配备2名以上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应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经考核合格和持证上岗。
    3、必须取得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4.设备维护每个月对探伤装置的配件、机电设备和监测仪器,特别是安全联锁装置,进行检查、维护、及时更换部件。
    5.个人剂量管理探伤作业时,至少有2名操作人员同时在场,每名操作人员应配备一台个人剂量计。个人剂量计应并编号定人配戴,定期送交有资质的检测部门进行测量,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6.档案记录应建立探伤运行、辐射环境监测记录、个人剂量管理及维修记录制度,并存档备查。7.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探伤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预案中应包括事故预防措施、发生事故后的处理措施和事故报告程序等内容。发生或发现辐射事故后,事故单位应根据法规要求,立即向使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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