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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过程中的躯干伤害及个人防护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14日

  1.概述

  (1)生产劳动过程中对躯干伤害的因素

  a.高温、强辐射热: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类是局部性伤害,如皮肤烫伤及局部组织烧伤等;另一类是全身性伤害,如中暑及高温昏厥、抽搐等。

  b.低温: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皮肤组织被冻疼、冻伤或冻僵;二是低温金属与皮肤接触时产生粘皮肤伤害;三是由于低温使人体热损失过多,对人体造成全身性生理危害所造成的不适症状。如呼吸和心率加快、颤抖,继而头痛;随着人深部体温逐渐降低,症状逐渐加重,甚至可能导致死亡。

  c.化学药剂:如酸碱溶液、农药、化肥及其它经皮肤进入体内的化学液体,或将皮肤灼伤;或刺激皮肤产生过敏性反应、毛囊炎;或引起全身性中毒症状。

  d.微波辐射:微波对人体的危害,主要表现在外周白细胞总数暂时下降;长期接触微波的人员,可能发现晶体混浊,甚至发生白内障;对生殖、内分泌机能、免疫功能等都可能有不利影响。

  e.电离辐射:电离辐射对人体伤害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大剂量辐射造成的急性辐射伤害;另一种是长期小剂量辐射积累造成的慢性辐射伤害。其症状基本相同。如细胞和血小板减少;明显贫血;胃肠功能紊乱;毛发脱落;白内障;齿龈炎等,晚期有癌变,以再生性贫血和白细胞减少症较为多见。

  f.静电危害:人体静电电击的发生,可能由带电体对人体放电,也可能由带静电的人对接地体的放电,其结果造成电流流经人体产生电击。或造成指尖受伤等机能损伤;或产生心理障碍、恐惧感,进而导致二次事故。此外,还可能因电击发生皮炎、皮肤烧伤等。

  (2)躯干防护用品分类

  按照结构、功能,躯干防护用品分为两大类:防护服和防护围裙,见表1。

表1 躯干防护用品分类

 

  (3)有关防护服标准

  截至2003年底止,有关防护服的标准有: GB/T13661—1992《一般防护服》、GB/T13459—1992《劳动防护服  防寒保暖要求》、GB8965—1998《阻燃防护服》、GB12014《防静电防护服》、GB12799—1991《抗油拒水防护服安全卫生性能要求》、GB16757—1997《X射线防护服》、GB6568.1—2000《带电作业用屏蔽服装》、GB9953—1999《浸水保温服》、GB/T13641—1992《劳动防护服号型》、GB/T14312—1993《防水服通用技术条件》、GB15701—1995《焊接防护服》、GB17956—2000《防尘服》和LD5—1991《防砸背甲》、LD58—1994《森林防火服》、LD63—1994《劳保羽绒服》LD86—1996《100KeV以下辐射防护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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