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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机械司机视野评定方法

标 准 号: GB/T 16937.2—1997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 机械工业部天津工程机械研究所
发布日期: 1997-08-05
实施日期: 1998-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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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0年04月21日

  4.4 侧后视范围

  4.4.1 能见度类别Ⅰ

  按JB/T7160—93中6.1要求测量,在左后侧视或在右后侧视范围内,弦长不大于700mm的遮影均不多于2个时(见图1),则能见度被判定为类别Ⅰ。

  4.4.2 能见度类别Ⅱ

  按JB/T 7160—93中6.3要求测量,弦长不大于700mm的遮影和弦长不大于1300mm的遮影,在左后侧视或在右后侧视范围内各不多于1个时(见图2),则能见度被判定为类别Ⅱ。

  4.4.3 能见度类别Ⅲ

  按JB/T 7160—93中6.3要求测量,弦长不大于700mm的遮影和弦长不大于5000mm的遮影,在左后侧视或右后侧视范围内各不多于1个时(见图3),则能见度被判定为类别Ⅲ。

  4.5 后视范围

  4.5.1 能见度类别Ⅰ

  按JB/T 7160—93中6.1要求测量,在后侧视范围内,弦长不大于700mm的遮影不多于2个,弦长不大于1300mm的遮影不多于1个时(见图1),则能见度被判定为类别Ⅰ。

  4.5.2 能见度类别Ⅱ

  按JB/T 7160—93中6.4要求测量,弦长不大于1110mm的遮影不多于2个,弦长不大于2060mm的遮影不多于1个时(见图2),则能见度被判定为类别Ⅱ。

  4.4.3 能见度类别Ⅲ

  按JB/T 7160—93中6.1要求测量,弦长不大于700mm的遮影不多于2个,并且弦长不大于5000mm的遮影不多于1个时(见图3),则能见度被判定为类别Ⅲ。

  图3 类别Ⅲ的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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