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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工业用加热炉安全规程【作废】

[ 注:本标准已作废,请搜索最新标准 ]
标 准 号: SY 0031-2004
替代情况: 替代 SY0031-95 被 SY 0031-2012 替代
发布单位: 油气田及管道建设设计专业标准化委员会
起草单位: 大庆油田工程设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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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08年12月23日

  8.4 无损检测

  8.4.1 加热炉受压元件的焊接接头,应先进行外观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无损检测。有延迟裂纹倾向的材料应在焊接完成24h后进行无损检测。

  8.4.2加热炉主要受压元件焊接接头的无损检测比例应符合下列规定。

  a)火筒式加热炉火筒的对接接头:100%射线检测或100%超声检测附加至少20%射线检测复验。

  b)水套炉盘管的对接接头:100%射线检测或100%超声检测附加至少20%射线检测复验。

  c)管式加热炉炉管的对接接头:介质为水(包括含油污水)的应进行至少20%射线检测;介质为油、气或油气混合物的应进行100%射线检测或100%超声检测附加至少20%射线检测复验。

  d)火筒式加热炉火筒穿封头处、烟管与火管连接处以及烟管与管板连接处的角接接头,应进行磁粉或渗透检测。

  e)加热炉其他主要受压元件的对接接头:局部射线检测,检测长度不应小于各条焊接接头长度的20%,且不应小于250mm。制造单位对未检测部分的焊接接头质量仍应负责。

  f)局部射线检测时,焊缝交叉部位及以下部位应全部检测,其检测长度可计入局部检测长度之内。

  1)先拼板后成形凸形封头上的所有拼接接头;

  2)凡被补强圈、支座、垫板、内件等覆盖的焊接接头;

  3)以开孔中心为圆心,1.5倍开孔直径为半径的圆中所包容的焊接接头。

  g)常压水套炉壳体对接接头的无损检测按JB/T4735-1997的规定执行。

  8.4.3 加热炉焊接接头的无损检测应符合JB4730的规定。当采用射线检测时,其透照质量不应低于AB级。全部射线检测的对接接头Ⅱ级合格;全部超声检测的对接接头Ⅰ级合格;局部射线检测的对接接头Ⅲ级合格,但不应有未焊透缺陷;磁粉渗透检测的焊接接头Ⅰ级合格。超声检测应采用可记录式检测仪。

  8.4.4 经局部无损检测,若发现超标缺陷,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a)除管子主要受压元件的对接接头外,应在缺陷两端的延伸部位增加检查的长度,增加的长度不应少于该条焊接接头长度的10%,且不小于250mm。若仍有超标缺陷时,应对该条焊接接头进行全部检测。

  b)对管子主要受压元件的对接接头,应做双倍数目的补充检测。补充检测仍不合格时,应将该焊工焊接的全部对接接头做无损检测。

  8.5 试板(试件)与试样

  8.5.1 为检验产品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应制作产品焊接试板(试件),制取试样,加热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试验应包括拉伸试验和弯曲试验。

  8.5.2 试板(试件)与试样的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a)火筒式加热炉火筒的纵向和环向焊接接头应各制备一块检验试板。当环向焊接接头母材和焊接方法与纵向焊接接头相同时,可只制取纵向焊接接头检验试板。

  b)对于批量生产的火筒式加热炉火筒,允许同批生产(同钢号、同焊接材料和焊接工艺)的每10个火筒(不足10个的按10个计)焊制一套检验试板。

  c)对于主要受压管件的对接接头,当材料为碳素钢时(接触焊对接接头除外),可免做检查试件;当材料为合金钢时,在同钢号、同焊接材料、同焊接工艺、同热处理设备和规范的情况下,从每批产品上切取接头数的0.5%作为试件,但不应少于一套试样所需的试件数。

  d)火筒式加热炉壳体焊接试板与试样的制备应符合SY/T5262-2000的规定。

  e)加热炉主要受压元件的焊接试板(试件)应由焊接该加热炉主要受压元件的焊工采用与焊接该主要受压元件相同的条件(包括试件材料、焊接材料、焊接设备等)和焊接工艺焊制。试板(试件)焊完后应打上焊工和检验员代号钢印。

  f)圆筒形纵向焊接接头试板,应在产品纵向焊接接头的延长部位与产品同时施焊。

  g)有热处理要求的试件,应同产品一起进行热处理。

  8.5.3 加热炉主要受压元件焊接试板(试件)的制备、试样截取和数量、合格标准和复验要求应符合JB/T4744的规定。对于对接焊接的管件接头试样截取、合格标准按《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8.6 金相检验

  8.6.1 管式加热炉合金钢炉管,当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9.8MPa或主要受压元件壁温大于450℃时,其对接接头应进行金相检验。

  8.6.2 金相检验应从每个(套)检查试件上切取一个试样。

  8.6.3 金相检验的合格标准为:

  a) 没有裂纹、疏松;

  b) 没有过烧组织;

  c) 没有淬硬性马氏体组织。

  8.6.4 有裂纹、过烧、疏松之一者不允许复验,金相检验即为不合格。仅因有淬硬性马氏体组织而不合格者,允许检查试件与产品再热处理一次,然后取双倍试样复验(合格后仍需复验力学性能),每个试样复验合格后才为合格。

  8.7 水压试验

  8.7.1 加热炉水压试验应在无损检测合格和热处理后进行。

  8.7.2 加热炉水压试验场地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应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和安全部门检查认可。

  8.7.3 加热炉水试验压力应符合表2的规定,水压试验时,试压元件的环向薄膜应力值不应大于试验温度下材料屈服点的90%与试压元件焊接接头系数的乘积。


 

 
  8.7.4 加热炉进行水压试验前,各连接部位的紧固螺栓应装配齐全,紧固妥当。试验用压力表应符合第9章的规定,应采用至少两个量程相同且经校验的压力表,安装在试压元件顶部便于观察的位置。

  8.7.5 加热炉水压试验应采用洁净的水。不锈钢炉管水压试验用水的氯离子含量不应大于25mg/L,试验合格后,应立即将水渍去除干净。

  8.7.6 加热炉水压试验时,试压元件中应充满水,试压元件的气体应排尽;试验过程中,应保持试压元件外表面的干燥。

  8.7.7 加热炉水压试验应在周围空气温高于5℃的条件下进行,水压试验用水温度应保持高于周围露点温度。碳素钢、16MnR、正火15MnVR和15MnNbR制加热炉主要受压元件的水压试验用水温度不应低于5℃,其他低合金钢主要受压元件的水压试验用水温度不应低于15℃,且应高于所选材料的无延性转变温度。

  8.7.8 加热炉水压试验时,压力应缓慢上升至设计压力,确认无泄漏和异常现象后继续升压到规定的试验压力,保压时间不应少于30min,然后降至设计压力,保压足够时间进行检查。检查期间压力应保持不变,不应采用连续加压来维持压力。水压试验过程中不应带紧固螺栓或向受压元件施加外力。

  8.7.9 加热炉水压试验完毕应将水排尽,用压缩空气将其内部吹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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