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工作程序
6.1 各部门对有害作业、职业病产生总体状况应予以评估
6.1.1 各部门应对所在场所有害作业、职业病危害总体状态进行评估。
6.1.2 各部门应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及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的有害职业健康须总体状态进行评价。
6.2 各部门对有害作业、职业病产生的环境或条件因素应予以识别
6.2.1 各部门应对所在场所进行有害作业危害进行识别,包括理化特性、毒性、对人体危害、工作
场所允许最高浓度、接触人数、接触方式等对人身健康有害的情况。
6.2.2 各部门依据参照国家对职业病的分类方法,对本部门的岗位可能发生或已发生职业病进行调
查、辨别及并对发生根源进行确认。
6.3 有害作业、职业病的申报
6.3.1 各部门如实填写有害作业、职业病分布情况并申报综合办。
6.3.2 各部门对在本部门内发生有害作业或职业病后得到根除的申报综合办备案。
6.4 有害作业、职业病的前期预防
6.4.1 各部门对本部门工作布局合理,工具、用具、设备、工装等设施对本部门人员造成有害作业应有预防方案或措施,在适宜场地建立卫生保障设施。
6.4.2 各部门应对本单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工作场所和员工的健康的影响应有预防方案或措施。
6.4.3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及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的有害及职业病危害应有预防方案或措施。
6.4.4 综合办贮存必要的急性职业病发生后所需的救护物质,并定期检查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6.5 有害作业、职业病的防护
6.5.1 综合办对从事产生有害作业、职业病的作业岗位的工作人员需经培训合格,确保了解职业病的危害、如何防护、岗位操作规程等有关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并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6.5.2 各部门对本单位所有有害作业、职业病均应有专项的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急救方案等文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