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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的主要防火要求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28日

  一、建筑耐火等级

    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规定,新建商场的耐火等级一般应不低于二级,商场内的吊顶和其他装饰材料,不准使用可燃材料,对原有的建筑中可燃的木构件和耐火极限较低的钢架结构,必须采取措施,提高其耐火等级。商场内的货架和柜台,应采用金属框架和玻璃板组合制成。

    二、商场的布局及防火分隔

    1.保证人员通行和安全疏散通道面积。商场营业厅作为公共场所,顾客人流所需的面积应予充分考虑。货架同人流所占的公共面积的比例:综合性大型商场或多层商场一般不小于1:1.5;较小的商场最低不小于1:1。人流所占公共面积,按高峰时间顾客平均流量人均占用面积不小于0.4m2。柜台分组布置时,组与组之间的距离不小于3m。
    2.商场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划分防火分区。多层商场地上按2500m2为一个分区,地下按500m2为一个防火分区;如商场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面积可增加一倍;高层商场如果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装修时,防火分区面积可扩大到4000m2,地下商场防火分区面积可扩大到2000m2。
    3.对于电梯间、楼梯间、自动扶梯等贯通上下楼层的孔洞,应安装防火门或防火卷帘进行分隔,对于管道井,电缆井等,其每层检查口应安装丙级防火门,且每隔2~3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非燃材料进行分隔。
    4.商场的小型中转仓库、服装加工及家用电器、钟表、眼镜维修部等应同营业厅分开独立设置。
    5.油浸电力变压器,不宜设在地下商场内,如果必须设置时,应避开人员密集的部位和出入口,且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变压器下面应设有能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
    6.空调机房进入每个楼层或防火分区的水平支管上,均应按规定设置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防火阀门。空调风管上所使用的保温材料、吸音材料应选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三、安全疏散

    1.商场是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之一,安全疏散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商场要有足够数量的安全出口,并多方位地均匀设置;不应设置影响顾客人流安全疏散的旋转门、侧拉门等。
    2.商场楼梯、走道、疏散外门等的疏散宽度,应符合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安全出口、疏散用门、楼梯等通道,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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