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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火灾的综合防治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6月04日

    3、定期测量实际电流,尤其是在改造与调整增加、变更负荷之后。保证实际电流与保护整定值的倍数关系,不可在保护上大马拉小车,以免在导线或导线接头发热异常,用电器高温过载或短路时,保护开关不能动作。

    (三)保证后续改造和维修质量

    1、应使用阻燃导线、阻燃绝缘布不得以普通导线、普通绝缘布甚至以黑胶布代替,应穿保护管的必须穿管。电线及电线接头不得裸露。敷设、安装电气线路、灯具的木质墙、顶、柜台、货架必须刷防火漆。灯具、发热体与木质体、其它可燃体有安全隔离措施。铜导线接头必须钎焊烫锡。

    2、定期、严格、仔细检查电线电缆、用电设备、元器件的绝缘老化、毁损情况,以及动作、功能是否正常。另外需要保持电气线路之间、电气线路与其它专业管线之间的安全间距。临时线、临时用电要严格管理,不得凑合。

    3、维修电工不但负有监督、检查用电防火安全的责任,自身在作业中也要严格要求,作业质量要符合防火安全规程。

    三、用电防火管理

    (一)制定必要的用电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分清防火责任。对于商厦、市场、多功能建筑而言,管理上有“四大、五多、两难”的特点:一是投资大、体量大、用电量大、电气火灾危险性大;二是业主多、租赁多、用电户多、用电器具数量类型多、火灾源多;三是安全用电管理难、发生火灾扑救难。因而,对外应理顺安全关系、划清区域对象、分清责任义务;对内应制定各级电气防火岗位责任制度、调顺机构,层层分清责任,实行正规化的有效管理。

    (二)制定配电室、维修电工的专业防火责任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配备好灭火器材。电工要保证变配电室及所管辖变配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全运行,安全维护。负责对用电单位、个人用电防火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纠正、教育。

    (三)变更和增减用电负荷,要实行规范化管理。在变更、增加前要核查原有线路、设施能否承受新增负荷。减少负荷时应对保护器件予以及时、适当的参数调整。

    (四)确定重点防范部位、防范对象,严加管理。对精品屋、歌舞厅、卡厅、微机房、煤气室、燃油库、燃油锅炉、变配电室、地下室等应纳入重点防范部位。重点防范对象为电热器具、电炊具、发热量大的灯具、电气线路、电缆井、油开关、各种配电箱柜。

    (五)对重点防范对象加以明确的质化、量化的安全规定。如危险性大的场所应禁用电热器具,禁用老式日光灯镇流器;距可燃物1.5米范围内不得使用功率大于60瓦的照明灯具;不用和控制使用刀闸保护方式;配电室、配电箱近旁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各种配电箱柜元器件必须能有效消除防止电弧火花;禁用木质配电盘;无可靠有效保护不得用电;电气线路建成、改造、变更、修理后未做绝缘测试、电流测量、参数整定校核不得合闸或使用;无“三证”产品、来路不明、质量低劣电器材料不得使用。

    (六)电气系统的保护接地、工作接地、防静电接地、防雷接地必须可靠,不可因任何原因断开,接地阻值符合规定。

    (七)对燃气设施、燃油设施、易燃易爆品储存场所,必须使用防爆电气,且达到规范所定的防爆等级。

    (八)制定预防性的电气防火安全检测维修计划,定期检查修理,做到对电气设施绝缘老化胸中有数、电气线路设备设施故障胸中有数。对于已经严重落后淘汰、保障不了安全的电气设备设施,要进行大修理或实施技术改造。

    (九)对从业人员、用电人员组织电气防火安全教育,使其掌握用电防火安全常识,并自觉地去执行,做到电气防火常识人人知道、人人遵守。非电工不得进行电工操作。

    (十)做好建筑物内专业消防管理部门与义务消防队伍的业务建设和专业培训、义务培训及灭火演练。培养、造就一支能防能战的队伍。加强建筑物内外消防设备设施的管理与维护,使设备正常运行,能及时发现火灾并报警。对于大型市场、商厦、高层建筑,保证消防灭火设备的完好、可用,使建筑物具备有效的灭火自救能力,也是十分重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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