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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供配电有哪些安全要求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08月11日

对矿山供电有以下基本要求:  

 

     (1)供电可靠:对矿山企业的重要负荷,如主要排水、通风与提升设备,一旦中断供电,可能发生矿井淹没、有毒有害气体积聚甚至坠罐等事故。采掘、运输、压气及照明等中断供电,也会造成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事故。根据对供电可靠性要求的不同,矿山电力负荷分为以下三级:  

    1)一级负荷。凡因突然中断供电会造成人员生命危险,重要设备损坏报废,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均属一级负荷,如矿井的主排水泵,有爆炸危险的矿井主通风机和竖井载人提升机等。对于一级负荷应采用两个独立的电源,即双回路供电,保证供电的连续性。  

    2)二级负荷。凡因突然停电会严重减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为二级负荷,如井下和地面生产系统的主要设备等。二级负荷的供电线路一般应设一回路专用线路,有条件的可采用两回路线路。  

    3)三级负荷。凡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的为三级负荷,如机修厂、生活福利设施等。对它们的供电一般采用单回路供电线路。  

    (2)供电安全: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供电,满足矿山生产的特殊环境,确保安全生产。  

    (3)供电质量:供电质量主要是衡量供电的电压和频率是否在额定值和允许偏差范围内,因为用电设备的确在额定值下运行性能最好。供电电压允许偏移范围为±5%,电压偏移增大,用电设备性能恶化,严重时会造成设备损坏。  

    (4)供电经济:从降低供电设施、器材的建设投资和减少供电系统中的电能损耗及维护费用等方面考虑,以求供电的经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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