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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排放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5月17日

为了加强矿井瓦斯预防和管理,确保矿井不发生瓦斯事故, 特制订瓦斯排放措施如下:
一、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的安全措施
1、因不明情况的停电,主扇抽风机停止运行后,立即通知 井下人员撤出井外,并打开风井风门,切断井下电源;预先通知 的停电,井下不得安排人员生产作业,在停电时间内打开风井风 门,切断井下电源。
2、检修主扇风机时,启动另一台备用风机投入运行,如两 台风机同时发生故障需检修时,井下不得安排人员生产作业,并打开风井风门,切断井下电源。
3、在恢复通风正常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派 人进行通风、瓦斯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生产作业。有 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米的巷道内,必须检查瓦斯,且 瓦斯浓度在0.5%以下,方可开启。
二、局部通风机故障检修的安全措施
1、井下使用局扇通风的地方,因故障停止运转,该处应停 止作业,撤出人员,待恢复通风后,经瓦斯捡查,确定无危险后,方可恢复生产作业。
2、在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局扇及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 人工开启局扇通风。
3、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采取控制风 流的安全措施进行通风排放瓦斯,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超过3.0 %时,采用专用排瓦斯巷进行排放瓦斯。制定排放瓦斯的措施由 矿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临时停工地点的安全措施
1、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确需停风,必须切断电源, 在进出口等处设置栅栏,并设置禁止人员进入的警示标牌。
2、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他有害气 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且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 封闭完毕。
3、恢复己封闭的停工区时,首先用局扇加强通风,排除其 中积聚的瓦斯,待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浓度降到规定范围内,经 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恢复停工区的安全措施方案, 由矿技术负责人编制和审定,矿长批准后,由安全生产副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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