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漏电保护器安装时,应检查产品合格证、认证标志、试验装章,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停止安装。
(2)漏电保护器的保护范围应是独立回路,不能与其他线路有电气上的连接。一台漏电保护器容量不够时,不能两台并联使用,应选用容量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器。
(3)安装漏电保护器后,不能撤掉或降低对线路、设备的接地或接零保护要求及措施,安装时应注意区分线路的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工作零线应接入漏电保护器,并应穿过漏电保护器的零序电流互感器。经过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不得作为保护零线,不得重复接地或接设备的外壳。线路的保护零线不得接入漏电保护器。
(4)在潮湿、高温、金属占有系数大的场所及其它导电良好的场所,必须设置独立的漏电保护器,不得用一台漏电保护器同时保护二台以上的设备(或工具)。
(5)安装不带过电流保护的漏电保护器时,应另外安装过电流保护装置。采用熔断器作为短路保护时,熔断器的安秒特性与漏电保护器的通断能力应满足选择性要求。
(6)漏电保护器经安装检查无误,并操作试验按钮检查动作情况正常,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