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停电架线、换线 | 1.倒杆跑线伤人 | 1.1 紧、放线工作应设专人指挥,统一信号,并保证信号畅通。 1.2 紧、放线所使用的工具设备强度应合格,应满足荷重要求。 1.3 交叉跨越各种线路、铁路、公路,应先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搭跨越架防止导线滑落,路口设专人持信号旗看守。 1.4 严禁采用突然剪断导、地线的方法松线。 1.5 紧放线前应检查拉线、杆根、横担、导线接线管、导线接头、滑轮是否满足紧、放线要求,工作人员不得跨在导线上或站在导线内角侧。 1.6 当牵引绳索或导线卡住时,应立即停止牵引并松线不得直接用手处理,应在其无张力情况下处理。 1.7 线轴应放置牢固,放线速度要适度并有制动措施,设专人看守。 1.8 用机械以旧线牵引新线时,必须处理好所有接头,保证确能顺利通过弧线滑车,无把握的杆塔上不许有人并用拉线加固。 | 安规线路90条 安规线路92条 安规线路94条 |
二 | 高压带电、低压换线 | 1.感电伤人 | 1.1 在高压带电、下层低压线换线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止导线跳动的控制措施。 1.2 每基杆塔设专人监护,工作人员、工具、材料对带电体保持的安全距离:10kV及以下0.7m。 1.3 低压线穿越变台高压引线时,必须装设绝缘隔板,导线应加保护套。 | 安规线路126~127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