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对当前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作者:丁一鸣  来源:江苏省南通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0月14日

      《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行政许可法》,明确了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使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实现了从委托管理到授权管理的跨越式过渡,标志着农机安全监理进入了一个崭新的依法行政的新阶段。但新的形势也对农机监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临着更多新情况、新问题,这就要求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面对机遇和挑战,不断集思广益,开拓进取,推进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1  当前农机监理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
    1. 1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责权不对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只赋予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对上道路拖拉机审查登记、牌证核发、年度检验、驾驶操作人员的考试发证和年度审验这些源头管理职能,缺乏必要的上道路监督检查、违章处罚、事故处理和行政许可监督的权利,造成了许可实施与对许可活动监督的脱节,缺乏有效的自主监管力度,难以有效地对农机实施监督管理,而事实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肩负着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职责,权责不对等,给农机监理机构行使职权带来诸多问题。
    1. 2  政策、法规不健全,执法难度大
    《道路交通安全法》只是将安全监理定位于相当公安车管所的角色,与机动车安全管理具有相同的工作要求,却没有明确的管理手段,加之农机监理脱装、执法范围的缩小、转移,特别是监管手段的弱化,给农机监理带来了困难,使农机监理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增加了难度,挫伤了农机监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1. 3  职责和体制不对称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按照法律规定,完全具备和符合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条件,而目前是体制不顺、性质不清,有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有全额拨款的,有差额拨款的,有自收自支的,现有的体制缺乏完善的财政保障机制,执法经费严重不足,必须依靠收取规费维持发展,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的交叉,无法保障执法的公正公平。
    1. 4  农机监管难度大,事故隐患多
    《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乡村道路监管权交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后,交警因警力不足,不可能对乡村道路行驶的拖拉机进行经常性地检查,农机监理部门有管理力量但无权监管,安全监管本该加强的乡村道路反而出现了真空,拖拉机无证驾驶、无牌行驶、超速超载和违章载人现象严重,事故隐患增多,直接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 5  规费锐减,经费无保障,严重影响到农机安全监理事业的发展
      江苏省南通市农机监理所均为行政管理型的事业单位,除市所为财政全额拨款外,其余6 个县级监理所均为财政差额拨款单位,财政实行收支全额预算,财政年初下达全年预算执收任务,并按照监理所人员编制和正常事业运转经费,控制全年支出指标。监理所全年正常的各项费用支出必须在保证完成财政下达的执收指标的前提下才能得以实施,否则欠收部分将从支出指标中扣除。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