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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形势下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调研与思考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4月01日

        (四)拖拉机报废机制尚不完善
        由于我市仍有多数拖拉机未登记挂牌,给农机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这些拖拉机大多存在使用年限过长、机械性能下降的问题,机具老化、带病运行、超期服役的现象较为普遍。但同时,国家和省内还没有统一的拖拉机强制报废更新制度和相应的鼓励政策,农机手也多注重效益、轻安全,重使用、轻保养,让这些“老龄”拖拉机仍继续运转,潜伏着严重的事故隐患。
        三、对策及建议
        农机安全对新农村建设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从总体上来看,农机安全工作基础仍然薄弱,各项工作还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各级政府、部门应积极做好引导,切实加强农机安全工作,采取相应措施,出台相关政策,健全相关法律、机制,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农机监理现状,促进农机化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第一,提高认识,政府引导,政策推动,健全法规机制
        1、加强对农机安全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农机安全工作,加强对农机安全工作的领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当中,制定方案,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农机安全责任,及时协助农机部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做好农机管理和道路管理协调工作,加大基础设施投入,为搞好农机安全生产创造有力条件。
        2、完善健全农机安全监理机制。在全面落实当前农机工作有关法规政策的基础上,完善各项机制。一是提高农机监理机构的行政执法职能,将监理人员纳入行政管理编制。二是健全基层农机监理机构建设,抓好基层农机管理,着力解决目前基层农机管理“缺腿”的问题。三是加大基础建设投入,各级财政要将农机监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给予充分保障;要做好安全管理硬件的更新,增强执法所需的技术手段。
        3、加快立法,为农机管理明权确则。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监理法律法规,加快立法,明确农机监理机构对乡村道路上行驶的拖拉机的安全管理职责,授予农机监理部门具有相应的安全检查权、行政处罚权。我市要在深入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同时,推进配套法规的制定及修订工作。
        第二,借势借力,农机主抓,部门联动,共同做好工作
        农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管理工作,涉及面广,管理难度大,单靠农机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除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以外,还需要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加强联合执法,与公安、交通、安监和财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安全检查力度,严格查处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进行年检以及使用伪造、变更登记证书、牌证、检验标志等违法行为。特别是要与公安交警部门建立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和信息共享制,形成政府负责、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格局。
        第三,加大执法,防治结合,强化落实,确保有所成效
        农机监管部门是农机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发挥监管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建立“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加强防范,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的“三大防控体系”建设:一是深入源头管理,把好注册登记、挂牌、持证和年检关,提高投保率,加大机具检修,推进“平安农机”建设;二是要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在开展驾驶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基础上,将宣传教育面向社会,引导有关的社会群体重视农机安全生产;三是要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农机事故防范的行政执法工作,继续加大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力度。
        加强执法,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具体落实要做到“六个到位”:一是思想认识到位;二是组织领导到位;三是规章制度到位;四是宣传培训到位;五是具体措施到位;六是工作落实到位。做到抓思想、抓制度、抓责任、抓落实,确保安全监理工作有所成效。
        四、农机监理工作新思路探索
        (一)探索新思路,应牢牢把握时代机遇
        探索农机监理工作新思路,应牢牢把握时代机遇。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提出了新的要求,这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推动中国农村改革30年之后,再次将改革目标重点定位于农村,也是当前党中央实践科学发展观重要举措。破除二元结构、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给农机安全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也带来了新机遇。新形势赋予农机监理工作新的使命,农机部门将面临更多的挑战,只有立足新起点,抓住发展机遇,把握全局和长远,深刻理解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的重大意义,找准农机监理改革发展的突破口,探寻农机监理工作科学发展之路,谋求农机监理工作规范发展、和谐发展、安全发展,才能有力地推动监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有效地促进我市农机化工作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创新思维,更新思路,要处理好农机监理的五个关系
        现阶段,农机安全监管工作又处在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在工作中必然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的矛盾和问题,因此正确处理好农机安全监理过程中的各种关系,是搞好安全监理工作的又一关键性问题。创新思维,更新思路,要处理好农机监理的“五个关系”:
        一要处理好监理与服务的关系。农机安全监理的行政执法是国家法律赋予的管理职能,为民服务是农机安全监理的职业道德,离开了服务去谈执法,就会失去了社会的理解和支持,离开了执法去谈服务就会失去了根本方向,只有正确处理好两者的关系,才能提高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的水平。要积极转变工作作风和思想理念,切实提高机关行政职能,牢固树立科学行政、依法行政的新理念;增强服务意识,为农民机手提供最便利、最有效的服务。
        二要处理好拖拉机挂牌检验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农机安全生产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业机械化的健康发展,提高农机化综合技术水平,首先要提高拖拉机的技术状态和管理水平。目前,由于种种原因,我市拖拉机挂牌、检验率不高,黑车非驾、人货混装、超车超载等现象大量存在,因此,提高拖拉机的技术状态和管理水平,对于保障农机安全生产有重要的意义。
        三要处理好监理与培训的关系。农机培训是拖拉机驾驶人学习掌握农机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安全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驾驶技能的一项基础工作。农机监理机构要建立严格的管理车检制度,严把培训质量关,从源头上抓好农机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用规范、科学的管理模式加以正确引导,刺激农机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从而有效的推动监理工作更好的运行发展。
        四要处理好安全教育与违规处罚的关系。农机安全教育是监督管理工作的基础,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农民机手充分认识到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从而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农机监理人员对违章者实施处罚,是行使行政职权的强制力表现,是维护好农机秩序的保证。但处罚只是手段、保障安全生产才是目的,农机监理要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宗旨,这也是以人为本、关注三农的具体体现。
        五要处理好内部理顺与外部协调的关系。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涉及到农民的切实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涉及到对国家的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涉及到安全生产重大责任。由于它的工作性质、安全环境、执法地位的特殊要求,在理顺农机内部管理和各级农机安全监理部门之间的关系的同时,还要与公安交警、交通管理、安全监督、质量监督、工商管理及政府相关部门搞好配合协调,要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结合实际,依法共同制定相关规定和管理办法。在具体工作中,要及时交流信息,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机安全生产监理工作。
        (三)新思路试探的几个建议
        1、增创优势,加快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建设。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在政策上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的要求,这对农机监理工作是一个很好的机遇。目前,基层农机监理力量极为薄弱,只有另寻出路,充分发挥农机基层合作服务组织在农机管理过程中“自我监管、自我发展”运营机制的优势,才能进一步促进乡村基层农机安全组织建设,加强农机监管的手段。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应重视农机服务组织建设,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做好服务,加强指导,促进发展,发挥其在人员培训、牌证管理、宣传教育、遵章守纪、安全作业中统一管理的作用,增强农机部门的安全管理能力。
        2、加快发展,完善“警农共管”机制建设。目前,我市部分区县已相继开展了公安、农机部门合作监管工作,但“警农共管”的机制还没有在全市范围内普遍展开,还存在权不明、责不清的问题,必须要制定权威、合理、可行的规定,完善“警农共管”机制建设。“警农共管”的机制应在各级农机监理机构的基础上组建,编制不变,经费渠道不变,并赋予相应的职能和执法权力。对在乡村道路上行驶的拖拉机按公安体制规范管理,在执法主体上,可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行使道路安全管理,在执法对象上将拖拉机及乡村道路的安全管理相对独立出来,实行归口管理,从而实现对拖拉机的人、车、路“三位一体”的全方位管理。要积极探索设置公安部门驻农机监理部门的联络室建设,选派一定警力长年进驻或联系区县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协助加强路面管理和源头管理。
        3、降低收费,将监理收费纳入补贴范围。我市拖拉机挂牌、年检、持证率不高的一个主要因素是农机监理收费较高,机手不愿承担这些费用。国家应出台措施,将惠农政策惠及到监理费用的补贴上,降低收费标准,减轻农民负担。各级农机部门也要认真开展对农机人员的技术培训,为农民群众提供驾驶技术、维修技术的培训,转变职能、优化服务,不断提高广大农机人员的技术素质和职业技能。
        4、采取措施,建立拖拉机报废更新机制。大量达到报废年限拖拉机的超期使用严重威胁着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威胁着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给农机安全生产带来巨大隐患,解决拖拉机超期使用报废问题已成为当前刻不容缓的问题。政府部门应加快立法,出台拖拉机报废更新法规,制定拖拉机报废标准,明确报废主管部门,规范拖拉机更新报废程序,适当实行财政补贴,鼓励拖拉机报废更新,并建立可行的拖拉机报废回收制度。从各个方面不断健全完善报废更新机制,从而有效遏制农机安全隐患,促进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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