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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焊接与切割作业中的防护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22日

 1.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金属焊接和切割作业人员工作前要穿戴好合适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口罩、防护手套、防护鞋、帆布工作服;在操作时戴好护目镜或面罩;在潮湿的地方或雨天作业时应穿上胶鞋;登高作业要系好安全带,做好防护措施。对焊工所需的各类防护用品有以下具体要求:

  (1)眼睛、头部的防护用品。眼睛、头部的防护用品是指焊接护目镜和面罩,用来防止焊接弧光和火花烫伤的危害。其技术性能应符合GB/T 14866--2006的要求。

  2)焊工用面罩有手持式和头戴式两种。头戴式面罩还包括安全面罩和安全帽前挂眼镜面罩。面罩和头盔的壳体应选用难燃或不燃的且不刺激皮肤的绝缘材料制作。罩体应遮住面部和耳部,结构牢靠,无漏光。头戴式面罩用于各类电弧焊或登高焊接作业,质量不应超过560 g。

  辅助焊工应根据工作条件,选戴遮光性能相适应的面罩和防护眼镜。气焊、气割作业,应根据焊接、切割工件的厚度,选用相应型号的防护眼镜片。

  3)焊接、切割的准备、清理工作,如打磨焊口、清理焊渣等,应使用镜片不易破碎成片的防冲击护目镜。

  (2)工作服。应根据焊接与切割工作的特点选用焊工工作服。

  1)一般焊接、切割工作广泛使用白色棉帆布工作服。

  2)气体保护焊在紫外线作用下,会产生臭氧等气体,应选用粗毛呢或皮革等面料制成的工作服,以防焊工在操作中被烫伤或体温增高。

  3)全位置焊接工作的焊工应配用皮质工作服。

  4)在仰焊、切割时,为了防止火星、熔渣从高处溅落到头部或肩上,焊工应在颈部围毛巾,穿着用防燃材料制成的护肩、长袖套、围裙和鞋盖等。

  5)焊工穿用的工作服不应潮湿。工作服的口袋应有袋盖,上身应遮住腰部,裤长应罩住鞋面。工作服上不应有破损、孔洞和缝隙,不允许沾有油、脂等物。

  6)焊接与切割作业的工作服,不能用一般合成纤维织物制作。

  (3)手套。焊工手套应选用耐磨、耐辐射热的皮革或棉帆布和皮革合制材料制成,其长度不应小于300 mm,要缝制结实。焊工不应戴有破损和潮湿的手套。焊工在可能导电的焊接场所工作时,所用的手套应该用具有绝缘性能的材料(或附加绝缘层)制成,并经耐电压5 000 V试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4)防护鞋。焊工防护鞋应具有绝缘、抗热、不易燃、耐磨损和防滑的性能。电焊工穿用防护鞋的橡胶鞋底,应经耐电压5 000 V的试验合格。如在易燃易爆场合焊接时,鞋底不应有鞋钉,以免产生摩擦火星。在有积水的地面焊接、切割时,焊工应穿用经过耐电压6 000 V,试验合格的防水橡胶鞋。

  (5)防护屏。电焊、切割工作场所,为防止弧光辐射、熔渣飞溅,影响周围视线,应设置弧光防护室或防护屏。防护屏应选用不燃材料制成,其表面应涂上黑色或深灰色油漆,高度不应低于1.8 m,下部应留有25 cm流通空气的空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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