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式起重机含;履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等。
1)起重机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开机。
2)流动式起重机发动机启动前应分开离合器,并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上。同机操作人员互相联系好后方可启动。
3)履带式起重机吊物流动时,臂杆应在履带正前方,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起重机不得作远距离运输使用。
4)流动式起重机流动拐弯时不得过快过急。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转弯。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5)用变换档位起落臂杆操纵的起重机,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变换档位,以防滑杆。
6)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禁止吊物行驶。工作完毕起腿、回转臂杆不得同时进行。
7)汽车式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拉紧。
8)汽车式全液压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作业前应将地面处理平坦放好支腿,调平机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时,禁止作业。
2. 有负荷时,严禁伸缩臂杆。接近满负荷时,应检查臂杆的挠度。回转不得急速和紧急制动,起落臂杆应缓慢。
3. 操作时,应锁住离合器操纵杆,防止离合器突然松开。
9)遇有下列情况严禁起吊;
1. 起重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 超负荷不吊;
3. 工作紧固不牢不吊;
4. 吊物上有人不吊;
5. 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6. 工作埋在地下不吊;
7. 斜拉工件不吊;
8. 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9. 小配件或短料盛过满不吊;
10. 棱角物件没有采取包垫等护角措施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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