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厂(以下简称焚烧厂)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与能源利用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焚烧厂规模和工艺技术路线的选择,应根据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垃圾产生量与特性变化、环境保护要求以及焚烧技术的适用性等方面合理确定。
焚烧厂建设应采用先进、成熟、可靠的技术和设备,做到焚烧工艺技术先进、运行可靠、排放达标、安全卫生、节约用地、维修方便、经济合理、管理科学。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充分加以利用。
焚烧厂的规划、设计和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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