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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上县十八里铺镇“2021·9·17”容器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11月09日

2021年9月17日13时,颍上县十八里铺镇花园社区柴庄大山商砼厂内发生一起容器爆炸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十五余万元。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核查,全力做好人员救治、舆情管控和善后处置工作,并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责,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发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成立了颍上县十八里铺镇“2021·9·17”容器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总工会、县人社局和十八里铺镇人民政府派员参加,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聘请两名机械类专家,同时邀请县监察委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先后调阅了相关部门的大量原始资料,对相关人员逐一进行调查取证,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等,初步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初步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场所及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事故单位:利辛县宏远物流有限公司,位于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民安路;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大型物件运输(一类);汽车(小汽车除外)销售;汽车租赁(不含汽车出租营运业务);仓储(不含化学危险品);装卸;保险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事故单位:安徽大山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位于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十八里铺镇花园村周柴队;经营范围:混凝土外加剂加工、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化品)、装饰材料、沙石(不设堆场)销售;商品混凝土、混凝土小砌块生产、加工、销售;农作物种植;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事故单位:颍上县恩典商贸有限公司,位于颍上县陈桥镇陈彭村;经营范围:粉煤灰、水泥、脱硫石膏、石子煤、炉渣销售;轻材隔墙板、加气混凝土切块、加气板材、建材(不含沙石、商混、危化品)(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堆场)销售、安装、装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此起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等标准和规定统计,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余万元。

(三)事故区域情况

事故区域为安徽大山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厂区卸料区域。

二、事故发生经过、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安徽大山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购买粉煤灰,2021年9月17日12:00左右,驾驶员驾驶挂重型挂车进入安徽大山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厂区,经地磅取重后,在卸料区域经实验室人员、场地巡查人员确认开始做卸料准备工作。13时10分驾驶员发现车顶装料口发生漏气漏灰情况,爬上车顶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车辆发生气体爆破,驾驶员被气体冲击3米左右后坠落。安徽大山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人员立即拨打120救援电话并上报其公司应急管理小组展开营救工作。救护车到达后伤者被送到颍上县人民医院,到医院经抢救无效,宣布死亡。

(二)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安徽大山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通知死者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公司与死者亲属协商达成赔偿协议,共一次性赔偿人民币十二万元整。截至目前,事故善后工作已结束。

三、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在卸载物品时发生漏气漏灰现象,应关闭机器,使设备处于无压力状态才可进行检查。在当事人检查车辆阀门时,因保养不当,阀门损坏,气体爆出,部件击中当事人头部;事故车辆安全防护性能有缺陷,设备保养不当,在卸载粉煤灰时,阀门压力过高,导致气体爆出。

(二)间接原因

1.利辛县宏远物流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未保证从业人员熟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力,安全管理不善,职工安全意识淡薄,未对车辆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车辆阀门出现问题,导致事故发生。

2.安徽大山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没有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未采取有效措施对违章操作进行制止。

3.颍上县恩典商贸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有效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刘法兰,利辛县宏远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及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隐患,未严格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5.何礼言,利辛县宏远物流有限公司安全员,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职责。

6.柴保科,安徽大山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有效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李瑞瑞,颍上县恩典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职责。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颍上县十八里铺镇“2021·9·17”容器爆炸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为落实“四不放过”原则,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如下整改措施和建议: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事故有关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要求,加强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全面落实以岗位安全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二是进一步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工作,认真开展车辆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不走过场。三是加强应急管控,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扎实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广大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进一步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十八里铺镇人民政府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认真研究分析本乡镇车辆设备等重大安全问题,提升监管能力,加大安全宣传,积极开展安全巡查,有效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加大重大安全风险的管控力度,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三)全面压实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县住建局要规范安全监管工作,提高监管能力,将监管工作做实、做细,全面开展工贸领域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狠抓落实,强化治本和源头管理,治理纠正违反操作规程等行为;督促企业强化对现场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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