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5 月9 日15 时45 分左右,兰陵县鲁城镇的兰陵
顺天运输有限公司驻地院内一在建挡土墙工程,在施工过程
中发生坍塌事故,造成10 人死亡,3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721.5 万元。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5 年5 月9 日下午,施工队在对挡土墙中部实施水泥抹平时,作业段墙体突然坍塌。当时共有13 人参加水泥抹平作业,事发时8 人正在墙中间位置的架子上面进行水泥抹平,5 人在架子下面送水泥。突然挡土墙从中间整体向南倒过来,把人压在底下,有几个人被甩到边上。后经核实,该挡土墙坍塌造成10 人死亡,3 人受伤。
二、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兰陵顺天运输有限公司对挡土墙未进行正规设计;张宝振施工队对未经正规设计的挡土墙进行非法施工,施工管理混乱施工工序不正确,砌筑质量不符合施工规范要求,挡土墙偏心距、抗弯承载力未达到国家设计规范要求,且未设置伸缩缝、泄水孔,事故前期降雨导致回填土结合力下降,挡土墙侧向水土总压力增大,超过挡土墙极限承载能力,导致墙体瞬间坍塌。
(二)间接原因
1.鲁城镇南山村建筑队(项目施工队)施工人员不固定,未申报登记,无建筑资质;施工期没有采取有效的防护设施,未为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2.兰陵顺天运输有限公司修建的挡土墙没有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没有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没有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没有排查施工期间存在的安全隐患。
3.济钢集团石门铁矿有限公司安全意识不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未有效协调承租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承租单位辅助设施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临沂市兰陵县兰陵顺天运输有限公司“5.9”挡土墙重大坍塌事故是一起因非法建设施工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对企业及企业相关人员的处理情况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1.张宝振,挡土墙建设项目施工队包工头,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2015 年5 月10 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5 月22 日已被批捕。
2.闫良法,挡土墙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负责人,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2015 年5 月10 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5 月23 日已被取保候审。
3.张广海,兰陵顺天运输有限公司法人,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2015 年5 月10 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5 月22日已被批捕。
4.刘建文,原济钢集团石门铁矿新建选矿厂筹建小组副组长,第二期挡土墙项目砌筑工程施工队介绍人,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已被公安机关于2015 年5 月10 日刑事拘留,5 月23 日已被取保候审。
5.徐建军,济钢集团石门铁矿有限公司新建选矿厂筹建办公室主任,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已于2015 年5 月10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5 月23 日已被取保候审。
以上人员中是中共党员的,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由当地纪检机关或者由管辖权的单位及时给予相应党纪处分。
(二)对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处罚
1.责成临沂市安监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兰陵顺天运输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2.责成兰陵县安监局对济钢集团石门铁矿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的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