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桐庐县城南街道唐郡和风2幢拆违工程“6·14”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建德市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11月24日

2022年6月14日13时30分许,桐庐县城南街道唐郡和风2幢拆违施工现场发生一起墙体坍塌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陈某某,男,身份证号:33**************17。

事故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南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成“6·14”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展开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取现场监控视频、询问相关人员、查阅相关资料等调查取证工作,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查明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并提出了对有关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以及安全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唐郡和风2幢南侧违法建筑拆除工程;工程地点:桐庐县城南街道唐郡和风2幢南侧;工程内容:拆除唐郡和风2幢南侧违法建筑(餐厅),面积约70㎡,砖混结构。

工程承包情况:2021年12月30日,城南街道办事处与桐庐立新房屋拆迁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美丽杭州整治违建拆除协议》,委托乙方对辖区内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协议主要内容:1、乙方必须具备房屋拆除的专项资质;2、拆除所需设备由乙方负责提供;3、违建拆除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负责安排,于拆除前一天通知乙方,乙方按照拆除工作量,安排人员、工具、运输车辆。

(二)工程施工单位基本情况

桐庐立新房屋拆迁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新拆迁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22MA2806XB4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俞立新。

施工单位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等专业资质。

(三)政府部门监管依据

1.城南街道办事处,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责成统一执行违法建筑行政强制的决定》(2021年7月1日)关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自执行本辖区内的规划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以及拆除继续建设部分的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①,作为违法建设管控主体,主要负责发现辖区内违法建设行为,并组织相关人员力量对辖区违法建筑拆除等工作。

①县人民政府《关于责成统一执行违法建筑行政强制的决定》(2021年7月1日)关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自执行本辖区内的规划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以及拆除继续建设部分的行政强制措施”。

2.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南中队,根据《桐庐县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县委办)【2021】2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在业务工作上接受城南街道办事处的领导①;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过程中应安排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现场监管②。

①《桐庐县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关于“乡镇街道的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和分队参照乡镇街道内设机构进行管理,人员编制人事、工资关系保留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织关系、日常和年度考核全部纳入乡镇街道......”。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第(二)、(七)、(八)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2022年6月14日上午7时许,立新拆迁公司法定代表人俞立新安排陈某某、王某某、赵某某等6名作业人员来到城南街道唐郡和风2幢,对南侧一处违法建筑(餐厅,面积约70㎡)进行拆除。下午1时30分许,开始拆除餐厅东侧墙体(墙体长3.3m、高2.85m、厚0.27m,砖混结构),作业人员先在墙体底部北面角上打出一个缺口,王某某用千斤顶放置缺口处将墙体一边顶高,陈某某蹲在墙体东侧用水泥块垫衬,准备将墙体升高6、7㎝时用手推倒墙体,突然墙体整体由西向东倒塌,将陈某某压在下面。现场人员立即拨打了120、110急救电话,110、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救援人员赶到后将陈某某从倒塌的墙体下救出,后经120医生当场确认陈某某已死亡。

现场照片(一)

现场照片(二)

现场照片(三)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陈某某、王某某违反了《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关于“当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严禁采用底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的规定①,在墙体底部用千斤顶顶空墙体导致墙体倒塌,造成该事故的发生。

①《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147 - 2016

)5.1.3:当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严禁采用底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

(二)事故相关单位主要问题

1.立新拆迁公司,在未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的情况下从事拆除工程施工活动①;在拆除工程施工前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②;在拆除工程施工时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监督、检查③;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④;未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⑤。

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②《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147 - 2016

)3.O.2 :拆除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③《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147 - 2016

)3.O.4 :拆除工程施工应按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对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④《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147 - 2016

)6.0.2 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⑤《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147 - 2016

)6.0.3: 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且应有记录并签字确认。

2.立新拆迁公司法定代表人俞立新,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从事建设工程拆除活动①;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②。

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②《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城南街道办事处,在与施工单位立新拆迁公司签订违建拆除协议时,未严格审查施工单位是否具备房屋拆除相应资质,将辖区内的违建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立新拆迁公司①。

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4.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南中队,2022年6月14日,在对唐郡和风2幢南侧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过程中,未安排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现场监管①。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第(二)、(七)、(八)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四、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认为,桐庐县城南街道唐郡和风2幢拆违工程“6·14”坍塌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

1.立新拆迁公司,在未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的情况下从事拆除工程施工活动;在拆除工程施工前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在拆除工程施工时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监督、检查;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该公司行政处罚。

2.俞立新,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从事建设工程拆除活动;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领导和管理责任。其行为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有关部门责任认定及问责处理

1.城南街道办事处,在与施工单位桐庐立新房屋拆迁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违建拆除协议时,未严格审查施工单位是否具备房屋拆除相应资质,将辖区内的违建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立新拆迁公司。建议县纪委监委对城南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魏某追责问责审查调查。

2.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南中队,2022年6月14日,在对唐郡和风2幢南侧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过程中,未安排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现场监管。建议县纪委监委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南中队指导员王某某追责问责审查调查。

五、事故整改措施建议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建议有关单位落实以下整改措施。

(一)加强违法建筑拆除工程的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要高度重视违建拆除中存在的风险问题,要按照国家关于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要求,对违建拆除各个环节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和评估。要强化源头治理,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管理措施和行政手段,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

(二)严格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职责。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管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监管和属地监管责任,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从建设规划、城市管理、行政许可、监管执法等方面加强全县违法建筑拆除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违法建设管控主体责任,要在辖区范围内全面开展一次大检查,对不具备相应资质正在从事违法建筑拆除活动的要及时终止;在委托施工单位进行违法建筑拆除活动前,要严格审查施工单位是否具备从事拆除工程的相应资质,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得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切实履行违法建设执法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违法建设案件的查处工作;要加强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现场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冒险作业和超范围拆除行为。县住建局,要切实履行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监管主体责任,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的资质审查、施工安全等方面的业务指导。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