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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城南唐郡和风2幢拆违工程“6·14”一般坍塌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来源:桐庐县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11月25日

2022年6月14日13时30分许,桐庐县城南街道唐郡和风2幢拆违施工现场发生一起墙体坍塌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桐政办复第20190036号简复单等有关规定,依法由县应急局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2022年8月22日,县政府批复同意《桐庐县城南街道唐郡和风2幢拆违工程“6·14”坍塌事故调查报告》(桐政函〔2022〕17号),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和《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浙安委办〔2021〕37号)等有关规定,2023年6月8日,县应急局牵头组织有关单位成立桐庐县城南街道唐郡和风2幢拆违工程“6·14”坍塌事故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工作组),对该起事故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2023年6月8日,县应急局牵头成立了评估工作组,由县应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强担任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等部门派员任组员。评估工作组根据《桐庐县城南街道唐郡和风2幢拆违工程“6·14”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和《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浙安委办〔2021〕37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深入事故企业、相关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工作,形成了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桐庐县城南街道唐郡和风2幢拆违工程“6·14”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的要求,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落实了责任追究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已落实到位

1.俞某某,桐庐立新房屋拆迁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处理建议: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从事建设工程拆除活动;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领导和管理责任。其行为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处理落实情况:2022年9月9日,桐庐县城南街道唐郡和风2幢拆违工程“6·14”坍塌事故调查组将桐庐立新房屋拆迁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俞某某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犯罪线索移交桐庐县公安局,桐庐县公安局于2022年9月15日立案侦查。

2.魏某,城南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

处理建议:在与施工单位桐庐立新房屋拆迁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违建拆除协议时,未严格审查施工单位是否具备房屋拆除相应资质,将辖区内的违建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立新拆迁公司。建议县纪委监委对城南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魏某追责问责审查调查。

处理落实情况:2022年9月23日,桐庐县城南街道唐郡和风2幢拆违工程“6·14”坍塌事故调查组将魏某涉嫌未正确履行职责问题线索移交桐庐县纪委监委,2023年1月13日,县纪委监委对魏某进行提醒约谈。

3.王某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南中队指导员。

处理建议:在对唐郡和风2幢南侧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过程中,未安排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现场监管。建议县纪委监委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南中队指导员王某某追责问责审查调查。

处理落实情况:2022年9月23日,桐庐县城南街道唐郡和风2幢拆违工程“6·14”坍塌事故调查组将王某某涉嫌未正确履行职责问题线索移交桐庐县纪委监委,2022年12月14日,县纪委监委经过追责问责审查调查后对相关人员张某进行警示约谈。

(二)有关单位的责任追究已落实到位

1、桐庐立新房屋拆迁工程有限公司。

处理建议:在未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的情况下从事拆除工程施工活动;在拆除工程施工前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在拆除工程施工时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监督、检查;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桐庐立新房屋拆迁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2022年8月22日,桐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桐庐立新房屋拆迁工程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桐综执罚〔2022〕第13-0013号),作出3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通过现场检查和调阅台账资料,桐庐县城南街道唐郡和风2幢拆违工程“6·14”坍塌事故后,各单位严格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1、桐庐立新房屋拆迁工程有限公司。一是在事故发生后未承接各类建设施工相关业务;二是在承接建设施工业务前,确保按要求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应资质;三是在再次承接建设施工业务时,确保已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总体评估意见

综合桐庐县城南街道唐郡和风2幢拆违工程“6·14”坍塌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评估工作组认为,相关部门及企业单位已认真按照桐庐县人民政府的批复要求,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刑事处罚以及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深刻检查均已落实到位。桐庐立新房屋拆迁工程有限公司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已严格落实事故报告提出的有关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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