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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2”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西湖区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11月26日

2018年2月2日15时左右,位于西湖区转塘街道辖区经二路和纬四路交叉口的云潮美誉商务中心项目建设工地(杭政储出[2013]100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发生一起起重伤害致1人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48.5万,死者:胡常安,男,身份证号:371324********8159,塔吊司机,山东临沂人。接到报告后区安监局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2月5日,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安监局、区纪委监委、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住建局、转塘街道办事处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全面调查及善后处理。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事故现场进行勘察,调查询问有关当事人、查阅有关资料,并邀请专家组进行技术鉴定(时间为2018年2月3日至3月3日),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云潮美誉商务中心项目建设工地(杭政储出[2013]100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位于西湖区转塘街道辖区经二路和纬四路交叉口,该项目工程建设方为杭州御景置业有限公司,总包方为越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烽建设公司),监理方为浙江之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之江管理公司)。2017年11月,杭州御景置业有限公司以1.72947507亿元的总价与越烽建设公司签订了杭政储出[2013]100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计划工期2017年11月27日至2019年5月31日,工期总日历天数550天;2017年8月,该公司以127.4万元的暂定价与浙江之江管理公司签订杭州之江云潮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监理工程期限:暂定为2017年8月至2019年4月,服务期21个月,到西湖区住建局备案时间为2017年11月22日。该项目工程总建筑面积为101162.3平方米,事发时,正处于基坑底板施工和负二层顶板结构施工阶段。

(二)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1、杭州御景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齐翌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088892479L;注册资本5000万元整;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之江度假区单元C2-B-14-11、R24-B-14-10地块的房地产开发经营。

2、越烽建设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114627096XL;法定代表人王建亮;注册资本1.07亿元整;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233010584,有效期至2021年1月21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浙JZ安许证字[2015]040060,有效期:2017年1月14日至2020年1月13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等。

3、浙江之江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岭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5143359512T;注册资本:680万元整;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证书编号:E133007457-4,有效期至2019年8月26日)。经营范围:工程建设监理等。

4、浙江中翔工程设备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中翔检测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599592988E;法定代表人陆纪法;注册资本1千万元整;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编号:161101281651,有效期至2022年3月29日;经营范围:服务:受托工程设备、起重设备、电梯、钢结构、桩基、铝材产品质量的检验检测等,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

5、杭州友泰建筑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友泰公司),法定代表人吕琳玲;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685815703G;注册资本:150万元整;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333082567,有效期至2021年6月1日;持有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浙JZ安许证字[2010]011757-2,有效期:2016年7月7日至2019年7月6日)经营范围:提供机械设备租赁、塔式起重机安装等。

6、杭州萧山靖江杰升塔吊租赁站,经营者朱大木;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出租塔吊,建筑设备。

(三)事发塔吊概况及安装、检测过程

事发塔吊为施工现场1号塔吊,产权单位为杭州萧山靖江杰升塔吊租赁站,该塔吊于2008年4月向浙江省建设机械有限公司购置,型号为QTZ80(ZJ5740),同年9月,向萧山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申请并完成设备备案(备案编号:浙AJ-T00348)。2017年10月左右,越烽建设公司云潮美誉商务中心项目部生产经理项义龙经朋友许城安介绍,由王海泉负责1号塔吊(系个人)的安装、维护和保养,11月30日,塔吊安装完毕后,未经专业机构检测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便擅自投入使用。12月18日,区住建局安全质量监督站对该工地的建设中存在1号塔吊未经检测和备案擅自使用等问题,要求越烽建设公司予以整改。越烽建设公司便委托浙江中翔检测公司对该1号塔吊进行检测。12月19日,浙江中翔检测公司出具了检测合格的报告。由于塔吊系个人安装,无法提供备案资料,越烽建设公司项目部生产经理项义龙便请许城安帮忙提供具有塔吊安装资质单位的备案整套资料,许城安帮忙拿到杭州友泰公司的相关备案整套资料后交给项目部,12月29日,1号塔吊在西湖区住建局安全质量监督站完成备案工作。

二、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事故发生地位于西湖区经二路和纬四路交叉口的杭政储出[2013]100号商业商务用房工地B楼东面,施工现场1#塔机倒塌,塔机倒向北面偏东,塔机塔身自下往上第三节加强节的连接套部位母材断裂,其中西南角的断裂口存在较多的陈旧开裂痕迹,其余三个断裂口均为新鲜痕迹。事故时,塔机正在作业,其位置是水平臂和平衡臂正好处于与塔身横截面对角线基本重合位置,塔机的倒塌方向正好使西南角有较多陈旧裂纹位置处于受拉状态。塔机出事时起吊重物为87根钢管,重约1.1吨,幅度为51米。按说明书规定幅度51米时额定载重量为1.2吨,因此,事发时塔机起吊基本处于满载状态。塔机出厂日期为2008年4月,动态监控仪(俗称“黑匣子”)未使用。现场没有看到配重块、吊钩及捆绑吊物用的钢丝绳等,司机室和部分损坏臂架也已移位。

三、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18年2月2日15时左右,越烽建设公司塔吊司机胡常安(男,身份证号:371324********8159,山东临沂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已过期)操纵云潮美誉商务中心项目建设工地1号塔吊,进行基坑地下室负二层顶板七号块支模架搭设吊运钢管作业时,塔机塔身自下往上第三节加强节的连接套部位母材突然断裂,塔吊随即发生倒塌,在驾驶室内的胡常安随塔吊一起坠落至基坑内(坠落高度37米)。事故发生后,越烽建设公司项目部组织人员立即将胡常安送至西湖区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抢救,胡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经专家现场勘查取证和技术分析,事发塔式起重机自下往上第三节加强节的连接套部位母材贯穿性陈旧裂纹的严重缺陷是导致塔机在使用中倒塌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王海泉,系个人,不具备对事发1号塔吊的安装、维护和保养资质,但实际实施了对1号塔吊的安装、维护和保养,导致涉事设备存在致命缺陷。

2、浙江中翔检测公司检验员陆纪法、吴斌未按照《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开展检验检测工作,未指出事发塔式起重机自下往上第三节加强节的连接套部位母材贯穿性陈旧裂纹的严重缺陷。

3、越烽建设公司无视法律法规要求,未按照《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要求进行塔吊的安装、检测、备案便擅自投入使用。

4、徐云江,作为越烽建设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

5、浙江之江管理公司安全监理不到位,安全检查验收不严格,未能及时发现非专业单位人员负责塔吊的安装。

6、杭州友泰公司非法将本单位的资质证明资料给许城安使用,违规允许许城安以杭州友泰公司的名义承揽业务。

7、杭州萧山靖江杰升塔吊租赁站未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人员

1、王海泉,作为个人,不具备对事发1号塔吊的安装、维护和保养资质,但实际实施了对1号塔吊的安装、维护和保养,导致涉事设备存在致命缺陷,其行为造成事故的发生,涉嫌犯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浙江中翔检测公司检验员陆纪法、吴斌未按照《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开展检验检测工作,未指出事发塔式起重机自下往上第三节加强节的连接套部位母材贯穿性陈旧裂纹的严重缺陷,涉嫌犯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对事故相关单位及事故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建议

1、越烽建设公司,作为云潮美誉商务中心项目建设的总包单位,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非专业单位人员负责塔吊的安装,安装后未经专业机构的检测,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即擅自投入使用;对事发塔吊司机胡常安特种作业资格证已过期仍在上岗作业的违规行为未及时发现;未能及时排查出事发塔机存在陈旧性贯穿裂纹的安全隐患,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区安监部门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其行政处罚,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2、浙江之江管理公司,作为云潮美誉商务中心项目建设的监理单位,安全监理不到位,安全检查验收不严格,未能及时发现非专业单位人员负责塔吊的安装,对这起事故负有安全监理责任,建议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3、杭州友泰公司将本单位的资质证明资料给许城安使用,违规允许许城安以杭州友泰公司的名义承揽业务,对该单位的行为,建议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4、杭州萧山靖江杰升塔吊租赁站对事发塔吊未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对该单位的行为,建议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5、杭州御景置业有限公司,作为云潮美誉商务中心项目建设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检查不严格,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建议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6、徐云江,作为越烽建设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施工现场未认真组织检查,对这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7、孙杰,浙江之江管理公司总监理工程师。作为该公司云潮美誉商务中心项目总监,未能有效督促监理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安全检查验收不严格,对这起事故负有安全监理领导责任,建议公司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越烽建设公司作为总包方,要认真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训,在今后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要加强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认真排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认真查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资格证书,要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人员进行机械设备安装、维护保养工作,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浙江中翔检测公司要督促检验人员认真履职,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加强检验检测管理和责任制度,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及时告知使用单位,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浙江之江管理公司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理工作职责,从严把关施工验收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要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四)杭州友泰公司要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本单位的资质证书和印章的使用管理规定,不得随意将本单位的资质证明资料提供给个人使用,不能允许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

(五)杭州萧山靖江杰升塔吊租赁站要加强对塔吊设备的安全管理,要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六)杭州御景置业有限公司要加强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七)西湖区住建局要按照“管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必须管安全”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监管职责,进一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建立事故防范长效监管机制,加大对建筑工地机械设备的监管力度和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八)转塘街道办事处对事故防范工作要引起高度重视,针对建筑工程项目工地要持续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及时发现,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促使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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