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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9月23日

2018年4月8日上午11时左右,在海口市龙华区中山街道中山路86 号铺面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0万。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2018年4月10日,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安监局牵头,区监察局、龙华公安分局中山派出所、区总工会、区城管局、中山街道办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4.08”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综合分析,认定了事故性质,并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海口骑楼老街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10年06月11日,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水巷口51号,法定代表人:杨晓峰,经营范围:物质、非物质文化遗产及旅游项目的开发利用;旅游产品的开发;旅游咨询服务;旅游纪念品的销售;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策划、商业演出;影视制作与发行;展览、展会服务(不含旅行社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房地产投资开发咨询,房地产经纪,水电安装工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557399311E。

(二)事故有关人员情况

1.陈宙,男,汉族,1985年9月17日出生,海南海口人,大学本科文化程度,身份证号:460103198509170616,是海口骑楼老街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纪检督查室主任,主要负责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12345工作。

2.黄宗兰,女,汉族,1965年08月26日出生,海南海口人,初中文化程度,身份证号:460100196508260347,是中山路86号铺面业主之一,主要负责中山路86铺面修复加固报建工作。

3.黄宗敏,男,汉族,1971年1月24日出生,海南海口人,小学文化程度,身份证号:460100197101240314,是中山路86号铺面业主之一,主要负责跟踪中山路86铺面修复加固的进度。

4.梁锦权,男,汉族,1958年7月13日出生,海南海口人,高中文化程度,身份证号:440822195807135915,是中山路86号铺面修复加固的承包人,主要负责工程的管理工作。

5.冯太琼,女,汉族,1964年4月出生,四川巴中人,是中山路86号铺面修复加固的散工,主要负责中山路86铺面打沙灰、拆墙和其他杂工。

6.姜德军,男,汉族,1966年6月出生,四川巴中人,小学文化程度,是中山路86号铺面修复加固的杂工,主要负责中山路86铺面打沙灰、拆墙和其他杂工。

7.姜德贵,男,汉族,1962年6,16日出生,四川巴中人,身份证号:513027195606166917,是中山路86号铺面修复加固的杂工,主要负责中山路86铺面拆墙和其他杂工,事故死者。

(三)工程概况

中山路86号铺面第一进、第二进、第三进、长堤路17号属于黄琼福、黄宗盛、黄宗敏、黄宗兰、黄宗菊所有。2016年7月15日中山路86号第三进直通长堤路17号被龙华区政府征收。2018年3月7日海口骑楼项目指挥部下发复函同意业主对中山路86号第一进、第二进进行房屋屋面(屋顶)修复及墙体进行加固,土地面积228平方米,层数为二层。2018年3月31日黄琼福、黄宗盛、黄宗敏、黄宗兰、黄宗菊和梁锦权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书,将工程发包给梁锦权。梁锦权口头将拆墙和拆瓦以1.8万元包给姜德军,姜德军叫来了哥哥姜德贵、冯太琼等三个工人过来干活,工钱四人平分。工程于2018年4月6日开工。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8年4月8日上午8时,姜德军、姜德贵、冯太琼等四名工人到中山路86号二楼阁楼打沙灰和拆墙。11时左右,姜德贵在二楼阁楼的天井边拆除女儿墙,姜德军和另一名工人在旁边打沙灰,冯太琼清理捡垃圾从天井往下扔。姜德贵在把女儿墙拆除的过程不慎从二楼阁楼摔到一楼地面。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姜德军、冯太琼和另一名工人一起从阁楼跑到楼下查看姜德贵情况,看到姜德贵躺在地上,旁边有血,姜德军立即拨打120,大概半小时后120赶到现场,经120医生现场确认姜德贵已经死亡。

事发后,梁锦权、姜德贵家属就姜德贵死亡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善后工作顺利结束。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姜德贵安全意识薄弱,在6.6米高的阁楼临边作业时未按规定带安全带。

2.间接原因

(1)梁锦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资质承揽房屋屋面修复及墙体加固工程。

(2)梁锦权没有对施工现场实施有效的监管,未教育和督促施工人员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4.08”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人及处理建议

1.梁锦权,男,59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资质承揽房屋屋面修复及墙体加固工程,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间接责任,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姜德贵安全意识薄弱,临边作业时未按规定未戴安全带,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姜德贵已死亡,建议不予追究其责任。

(二)有关处理建议

1.建议中山街道办事处对监管不到位的责任人进行问责。

2.建议调查组各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海口骑楼老街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要加强对所管的铺面装修及修复加固的管理,区城管局要加强监管和巡查工作,严格执法,发现违法行为要立即制止,杜绝类似的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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