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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经开区段山还建点工程“2021.7.22”高坠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安庆市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11月23日

2021年7月26日,市应急局接群众举报反映:2021年7月22日上午9时许,安庆经开区段山还建点工程发生一起高坠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经市公安部门和住建部门初步核查,情况基本属实。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关于实行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和提级调查的通知》(庆安全〔2015〕13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2021年8月25日,成立了由市纪委监委、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安庆经开区管委会等部门单位人员组成的安庆经开区段山还建点工程“2021.7.22”高坠事故调查组,并聘请了相关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过程,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一、事故有关基本情况(一)工程项目概况工程名称:安庆经开区老峰片棚户区改造二期段山还建点,建设地址:和平西路以东、胜利南路以南、和平东路以西、皖江大道以北,工程总建筑面积254542.44㎡,合同造价73873.64万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40871******01-SX-002。项目建设单位为安庆皖江高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塔吊作业分包单位为池州市华兴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合肥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二)相关单位基本情况1.安庆皖江高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30日。住所:安徽省安庆市创业路滨江新区孵化中心B1楼5楼,法定代表人:刘林,注册资本:叁拾壹亿零叁佰万元整,经营范围:工业和商业地产开发、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等。2.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3日。营业场所:安徽省安庆市开发区厂区综合楼,负责人:邓红亮,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12月1日,资质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3.合肥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10月19日。住所:合肥市四里河集贸市场5号商办楼五、六层,法定代表人:余同森,注册资本:贰仟零叁拾万元整,资质等级:可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资质有效期至2023年11月5日。4.池州市华兴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30日。住所:安徽省池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安工业园,法定代表人:张士根,注册资本:壹仟陆佰捌拾万元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6月16日,资质等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有效期至2025年4月20日。(三)事故伤亡人员基本情况1.龙大明,男,1982年8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 6123**********101X,陕西省汉中市人,池州市华兴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工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编号:陕A052014000322,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在事故中死亡。2.景占文,男,1998年1月15日出生,身份证号: 6205**********4459,甘肃省秦安县人,池州市华兴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工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编号:皖R052021164769T,有效期至2027年4月20日,在事故中受伤。3.李东亚,男,1987年9月17日出生,身份证号: 5002**********6699,重庆市忠县人,池州市华兴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工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建筑电工)编号:皖R012015000012,有效期至2027年1月16日,在事故中受伤。(四)事发塔吊情况事发塔吊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型号为QTZ160(T6515-10B)的塔式起重机,制造许可证TS2410614-2020,备案号皖RJ-010,该塔吊产品出厂时间为2019年6月11日,出厂编号1012T001900793,产权单位为池州华兴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安装时间2020年6月10日,检测时间2020年6月13日,验收时间2020年6月15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时间2020年6月30日。(五)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300万元。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2021年7月22日上午池州华兴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在安庆经开区段山还建点6号楼进行塔吊拆除,塔吊安装拆卸工龙大明、景占文、王新凯、梅律祥、电工李东亚、汽车吊司机项堃在现场作业,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程宝来、安全员武春芮在现场管理。7点10分左右分包单位进行了吊拆除作业安全技术交底;8点50分左右拆除6号塔吊平衡臂配重,起吊配重块前安拆工景占文将两节后臂连接销轴拆除,起吊最后一块配重时,配重块卡在后臂节内,汽车吊小勾无法吊起配重块,电工李东亚指挥换大勾吊,因指挥不当导致汽车吊司机项堃过快起吊,平衡臂前后臂之间销轴脱出销孔,致使平衡臂后臂节与前臂节脱落,后臂节倾翻吊挂在汽车吊钩上,站在后臂节上的安拆工龙大明、景占文及电工李东亚坠落地面,程宝来、武春芮立即安排车辆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进行救治。7月22日上午10:30左右,龙大明经抢救无效死亡,7月26日池州华兴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死者家属签订赔偿协议,善后处理结束;景占文、李东亚目前仍在治疗阶段,生命体征平稳。

图 1     8月25日拍摄6#楼塔吊的塔身                                                                                    图2     事故发生后的照片(平衡臂后壁节和最后一节配重块悬挂在空中)三、事故核查过程7月22日上午事故发生后,池州市华兴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分包单位)现场技术负责人程宝来通过电话向公司负责人张士根报告了事故情况,说有三名工人受伤,张士根要求立即将受伤的三人送到医院救治,同时从池州驾车于上午10:00左右赶到市立医院老院区处理相关救治事宜。在现场的中建五局安庆分公司(总包单位)安全员薛强也同时向项目安全总监杨晋凯报告了事发情况,杨晋凯立即联系张士根,随即赶往市立医院老院区,得知龙大明仍在抢救,要求积极救治后离开。上午10:30左右医院宣布龙大明抢救无效死亡,张士根未将人员死亡情况向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报告。7月26日,市安委办接市长信箱转来群众举报事项:安庆经开区老峰还建点项目发生一起一人死亡两人受伤事故。市安委办立即协调市住建部门及公安部门对举报事项回复情况进行核查。7月29日,经公安机关深度调查发现,7月22日段山还 建点工地确曾发生一起一人死亡两人受伤的高坠事故,死者龙大明和伤者景占文、李东亚都是池州市华兴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工人。7月29日公安机关来项目部开展调查后,张士根才向中建五局安庆分公司项目经理张剑平报告了龙大明死亡和景占文、李东亚受伤的情况,在此之前未向任何人报告过事故中人员死亡情况。公安机关于8月2日将调查情况反馈给市安委办。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一)直接原因:(1)安拆工景占文在吊卸配重块前违规将塔吊的平衡臂前后两臂节连接销轴拆除;(2)电工李东亚违章指挥导致汽车吊过快起吊;(3)塔吊安拆工龙大明、景占文,电工李东亚安全带未挂。(二)间接原因:(1)塔吊分包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缺乏针对性,不能保证从业人员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2)总包、分包和监理单位对塔吊拆卸作业的安全检查不到位,未及时排查出作业人员安全带未挂等事故隐患,未及时制止和纠正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等行为。(3)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三)事故性质:这是一起因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未正确系挂安全带、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检查不到位而引发的一般建筑施工安全责任及瞒报事故。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处理建议(一)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1.池州市华兴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塔吊分包单位),对员工安全操作技能的岗前培训不足,未及时排查出作业人员安全带未挂等事故隐患,未及时制止和纠正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等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安庆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受伤人员抢救无效死亡后池州市华兴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未依法向项目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建设主管部门及应急部门报告事故情况,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之规定,对瞒报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安庆市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120万元的行政处罚。两项行政处罚合并共计罚款150万元。2.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安庆市住建局对其进行约谈。3.合肥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监理职责履职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任。建议由安庆市住建局对其进行约谈。4.安庆经开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对辖区内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建议其向安庆经开区管委会作出深刻的书面检讨。(二)对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1.龙大明、景占文、李东亚,池州市华兴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塔吊分包单位)工人,景占文违规拆除塔吊前后臂连接销轴,李东亚指挥不当致使吊车过快起吊,三人均未正确系挂安全带,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龙大明已在事故中死亡,景占文、李东亚严重受伤,建议免于追究责任。2.张士根,池州市华兴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塔吊分包单位)法定代表人,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等事故隐患;事故发生后未依法向项目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建设主管部门及应急部门报告事故情况,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之规定,对瞒报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安庆市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60%罚款的行政处罚。3.杨晋凯,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总包单位)段山还建点项目安全总监。对塔吊分包单位现场安全检查和指导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等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管理责任,建议由安庆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4.吴龙忙,合肥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段山还建点项目总监。对塔吊拆卸作业履行旁站监理职责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等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监理责任,建议由安庆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5.郑磊,安庆经开区管委会国土规划建设局副局长,对辖区内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不到位,鉴于其到任时间较短,建议由安庆经开区管委会对其给予批评教育。6.施俊,安庆经开区管委会国土规划建设局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监督员,对事发项目的安全监管存在漏洞,建议由安庆经开区管委会对其给予提醒谈话。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为深刻汲取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提出如下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1.安庆经开区老峰片棚户区改造二期段山还建点项目各参建单位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全力消除违规操作、违章指挥等各类事故隐患;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上报相关规定,杜绝瞒报现象;要加强对全体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将安全操作、防护技能和新《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培训重点,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2.市住建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建筑施工领域专项整治,深入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在建工程尤其是危大工程和特种作业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严肃查处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要将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情况作为执法检查重点内容,督促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法律法规教育培训,严防类似瞒报事故再次发生。3.安庆经开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厘清监管职责,及时梳理辖区内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情况,对涉及危大工程和特种作业的建设项目要重点监管,要加大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频次,检查内容要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坚决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形成闭环;同时要加强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形成浓厚的安全生产社会氛围,做到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

安庆经开区段山还建点工程“202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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