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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苏邦节能科技有限公司“1.8”坠亡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义安区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11月24日

2018年1月8日11时,安徽苏邦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县政府批准,1月15日,成立了由县政府副县长周文胜任组长,县安监局、公安局、县经开区经发局和总工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徽苏邦节能科技有限公司“1?8”坠亡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县监察委派员参加,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阅相关资料,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以及加强和改进工作建议。

一、基本情况

安徽苏邦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邦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18日,营业期限至2018年11月17日,注册资本6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卫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6278109810XB(1-1),注册地址为铜陵市枞阳县连城工业园区,主要经营范围:高档涂料生产;保温材料生产、销售;建材销售。苏邦公司由于市场效益不佳,自2016年以来基本处于停产状态。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由于保温材料车间漏水,料仓需要进行维修,保温材料项目负责人杨卫政和6名公司员工负责作业,为方便搭建料仓支架,作业过程中使用了4米多高的移动脚手架。2018年1月8日11时左右,员工陆凯站在移动脚手架踏板上焊接料仓支架,员工张良池在踏板上辅助作业,扶稳被焊接的管子。此时,脚手架踏板一个挂钩突然断裂,踏板倾斜后张良池坠落,由于张良池没有系安全带,也未佩戴安全帽,致其头部着地受伤。陆凯由于系好安全带未坠落。

(二)应急救援情况

张良池坠落后,陆凯马上打电话报告给苏邦公司法人代表杨卫平,杨卫平接报告后立即赶往现场,将伤者送往枞阳县人民医院抢救。11时10分伤者到达医院,由于伤势过重,11时30分医院宣布张良池因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事故伤亡情况

该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张良池,男,62岁,枞阳县经开区连湖村岱庄组人。

(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调查组统计核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为65万元。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张良池安全意识淡薄,为图省事怕麻烦,不听安全员劝告,在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也未佩戴安全帽,属于违规作业。违规作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苏邦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缺失。一是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二是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是生产经营单位虽然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但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2.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杨卫平履职不到位。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能及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陆凯履职不到位,未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制止和纠正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苏邦公司“1?8”高处坠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张良池。作业人员张良池安全意识淡薄,在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也未佩戴安全帽,属于违规作业。其行为违法了《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责任追究。

2.杨卫平。作为苏邦公司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能及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其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间接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枞阳县安全监管局给予杨卫平2017年全年收入30%罚款的行政处罚。

3.陆凯。作为苏邦公司专职安全员,未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制止和纠正张良池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第(六)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间接责任,建议由苏邦公司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并将处罚结果报送枞阳县安监局和县经开区。

(二)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苏邦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缺失。一是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二是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是生产经营单位虽然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但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其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鉴于该公司积极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县经开区和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信息,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枞阳县安全监管局对该单位给予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苏邦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标准的规定,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要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重新学习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二要督促安全管理人员切实履行职责,及时制止、纠正员工违反公司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三要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二)县经开区要深刻汲取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加强组织领导,部署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全面开展督查检查,保障人员、资金到位,做到全程留痕。特别是对辖区内高处作业仍然不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思想仍然麻痹大意的行为,要主动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使其受到深刻教育。对屡教不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提请政府职能部门立案查处。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做好本辖区、本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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