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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区杭州**新区中心区人才房项目“4•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杭州钱塘新区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11月25日

2023年4月3日8时30分许,杭州市**区**街道杭州**新区中心区人才房项目工地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高处坠落事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42.5万元(死者:张某某,男,54岁,浙江省嵊州市,浙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安拆工,身份证号码:330623********461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493号)、《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310号)和《杭州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杭政函(2009) 312号)等规定,经杭州市**区人民政府批准,2023年4月3日,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总工会等部门及**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组成的杭州市**区杭州**新区中心区人才房项目“4•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区监委派人参加,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深入事故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当事人、查阅收集相关资料等方法,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

事故调查组经深入调查、综合分析认定:杭州市**区杭州**新区中心区人才房项目“4•3”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相关企业基本情况

1.工程建设单位:杭州**城镇化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30日,法定代表人龚某某,注册资本82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区白杨街道2号大街创智天地4幢22层,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代理、物业管理等。

2.施工总承包单位:浙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成立于1995年2月25日,法定代表人金某某,注册资本30600万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区临平麦道大厦6楼,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施工、设计及咨询;承接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等。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有效期:2016年11月1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安全生产许可证》:(浙)JZ安许证字[2005]010738,发证机关: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效期至:2022年11月25日至2025年11月24日。

3.工程监理单位:浙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管理公司),成立于1999年9月25日,法定代表人徐某某,注册资本6020万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区四季青街道尊宝大厦金尊3004室,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建设工程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等。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4.起重设备分包单位:浙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械公司),成立于2016年9月28日,法定代表人吴某某,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新区下沙街道银沙路199号新城大厦1幢1605室,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等。资质类别及等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安全生产许可证:(浙)JZ安许证字[2018]019747,发证机关: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效期:2021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

(二)工程基本概况

1.工程名称:杭州**新区中心区人才房项目施工总承包(以下简称中心区人才房项目)。

2.工程地点:杭州市**区**中心区单元。

3.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11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5月15日。

4.签约合同价:178921866元(含增值税)。

5.承、发包情况:杭州**建设公司将中心区人才房项目发包给**建设公司,双方签订了该项目《合同协议书》,由**建设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实施该项目建设。**建设公司因该项目施工需要,与**机械公司签订了《杭州市建筑起重设备服务合同》,由**机械公司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3台QTZ80(ZJ6010)型塔式起重机的租赁、安拆、保养、巡检等服务。

(三)涉事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吊)情况

型号规格:QTZ80(ZJ6010),制造单位:浙江省**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出厂编号:6010-7641,出厂日期:2021年8月,产权单位:**机械公司,产权编号:浙AG-T02088,安拆单位:**机械设公司,使用单位:**建设公司,安装位置:2号楼,设备自编号:2#,检验单位:浙江省**工程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最近检测日期:2022年9月27日,检验结果:合格。事发时该塔吊高度96.5m。

(四)死者情况

张某某,男,54岁,浙江省嵊州市,**机械公司塔吊安拆工,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证号:浙A05120****0016,操作类别: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发证机关: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4月3日6时30分许,根据中心区人才房项目施工安排,**机械公司安排本公司顾某某、何某某、张某、张某某4名塔吊安拆工人到项目工地实施2#塔吊降节拆卸作业。作业前,总包单位**建设公司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杨某某、安全员李某某对顾某某等4名工人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6时50分许,顾某某等4名工人佩戴好安全帽、安全带后开始作业,总包单位项目部安全员李某某、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程某某实施旁站。顾某某等工人在拆卸掉2#塔吊部分附墙连杆后,准备开始进行塔吊降节。8时30分许,顾某某在地面捆绑工具,何某某在塔吊上部的引进平台接应工具,张某某通过24楼楼体与塔吊连接通道进入了2#塔吊塔身,紧接着张某某在沿塔身内直梯向上攀爬过程中坠落(距离地面约90米)。何某某听到撞击声后向下张望,发现张某某挂在下方塔吊爬梯的护笼上(距离地面约60米)。现场人员将张某某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应急处置及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将张某某救至地面,并送往了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院区,同时向相关公司领导报告了事故情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联动信息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核实了解情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场对项目部下达了停工指令。

相关施工单位第一时间安抚死者家属,积极做出赔偿,双方于2023年4月5日自愿签订《赔偿协议书》,由**机械公司向死者家属方赔偿人民币共142.5万元,死者家属方情绪稳定,不再主张其他诉求。

四、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综合分析认定:张某某在进行塔吊拆卸作业过程中,在距离地面约90米的高度向上攀爬塔吊直梯时,未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从高处坠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五、相关单位主要问题

(一)**机械公司,施工组织混乱,提交的2#塔吊《起重机械拆卸实时告知表》、《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拆卸告知表》与2#塔吊拆除施工方案中明确的施工人员配置不一致,未按照2#塔吊《拆除施工方案》组织拆除施工,事发时安拆项目的指挥人员、安全员等未到岗开展组织指挥、安全管理工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塔吊安拆工人上下攀爬塔吊直梯时缺乏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可能发生坠落的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公司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消除相关事故隐患;对工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工人安全意识不强。

(二)**建设公司,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对专业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安全把关不严格,对**机械公司提交的2#塔吊《起重机械拆卸实时告知表》、《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拆卸告知表》与2#塔吊拆除施工方案中明确的施工人员配置不一致的问题未及时纠正;2#塔吊拆卸时,项目部安全员李某某旁站,在**机械设备公司的塔吊安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未到岗的情况下,李某某未责令停止作业。

(三)**工程管理公司,作为工程监理单位,对塔吊拆卸的安全监理不到位,对**机械公司提交的2#塔吊《起重机械拆卸实时告知表》、《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拆卸告知表》与2#塔吊拆除施工方案中明确的施工人员配置不一致的问题未及时纠正;2#塔吊拆卸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程某某旁站,在**机械设备公司的塔吊安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未到岗的情况下,未责令停止作业。

(四)杭州**建设公司,作为工程建设单位,对所发包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够到位,未及时发现、处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塔吊安拆专业分包单位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隐患。

六、对有关人员及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1.张某某,**机械公司安拆工,安全意识淡薄,拆卸塔吊作业过程中,向上攀爬塔吊直梯时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二)有关公职人员处理建议

2.杨某,中共党员,杭州**湾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员工,该项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依据该项目《合同协议书》应代表建设单位检查工程质量、监督工程施工安全,处理工程中涉及质量、安全的有关问题,并就质量、安全等方面发出指令,但履行上述职责欠缺,组织开展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2#塔吊拆卸违规施工的事故隐患,建议由纪检监察部门作出处置。

(三)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3.顾某某,**机械公司总经理,未有效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本公司施工组织混乱,提交的2#塔吊《起重机械拆卸实时告知表》、《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拆卸告知表》与2#塔吊拆除施工方案中明确的施工人员配置不一致,未按照2#塔吊《拆除施工方案》组织拆除施工,事发时安拆项目的指挥人员、安全员等未到岗开展组织指挥、安全管理工作;塔吊安拆工人上下攀爬塔吊直梯时缺乏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可能发生坠落的事故隐患长期存在,顾某某作为本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及时消除相关事故隐患,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4.李某某,**机械公司安全管理员,未有效履行2#塔吊拆卸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作业现场未到岗开展安全检查、安全管理工作;塔吊安拆工人上下攀爬塔吊直梯时缺乏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可能发生坠落的事故隐患长期存在,未及时排查相关事故隐患,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5.**机械公司,施工组织混乱,提交的2#塔吊《起重机械拆卸实时告知表》、《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拆卸告知表》与2#塔吊拆除施工方案中明确的施工人员配置不一致,未按照2#塔吊《拆除施工方案》组织拆除施工,事发时安拆项目的指挥人员、安全员等未到岗开展组织指挥、安全管理工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塔吊安拆工人上下攀爬塔吊直梯时缺乏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可能发生坠落的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公司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消除相关事故隐患;对工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工人安全意识不强,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三)其他处理建议

6.李某某,**建设公司项目部安全员,对分包工程安全管理不到位,把关不严格,2#塔吊拆卸时实施旁站,在**机械设备公司的塔吊安拆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指挥人员、安全员等未到岗的情况下,未责令停止作业,建议由**建设公司依据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作出处理。

7.赵某某,**建设公司项目经理,对分包工程安全管理不到位,把关不严格,对**机械公司提交的2#塔吊《起重机械拆卸实时告知表》、《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拆卸告知表》与2#塔吊拆除施工方案中明确的施工人员配置不一致的问题未及时纠正,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建议由**建设公司依据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作出处理。

8.程某某,**工程管理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机械公司提交的2#塔吊《起重机械拆卸实时告知表》、《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拆卸告知表》与2#塔吊拆除施工方案中明确的施工人员配置不一致的问题未及时纠正,2#塔吊拆卸时实施旁站,在**机械设备公司的塔吊安拆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指挥人员、安全员等未到岗的情况下,未责令停止作业,建议由**工程管理公司依据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作出处理。

9.**建设公司,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对专业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安全把关不严格,对**机械公司提交的2#塔吊《起重机械拆卸实时告知表》、《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拆卸告知表》与2#塔吊拆除施工方案中明确的施工人员配置不一致的问题未及时纠正;2#塔吊拆卸时,在**机械设备公司的塔吊安拆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指挥人员、安全员等未到岗的情况下,未责令停止作业,建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

10.**工程管理公司,作为工程监理单位,对塔吊拆卸的安全监理不到位,对**机械公司提交的2#塔吊《起重机械拆卸实时告知表》、《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拆卸告知表》与2#塔吊拆除施工方案中明确的施工人员配置不一致的问题未及时纠正;2#塔吊拆卸时,在**机械设备公司的塔吊安拆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指挥人员、安全员等未到岗的情况下,未责令停止作业,建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

11.杭州**建设公司,对所发包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够到位,未及时发现、处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塔吊安拆专业分包单位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隐患,建议向杭州**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做出书面检查。

七、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

(一)**机械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员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组织管理,确保施工方案落实到位、各级人员履职到位;要举一反三,深入排查本单位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消除隐患,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二)**建设公司,要深刻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加强对专业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要监督分包单位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把隐患排查落实到位、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施工人员落实到位,对分包单位存在的违规违章施工作业行为,要及时果断制止,坚决防止一包了之。

(三)**工程管理公司,作为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要深刻反思监理工作的问题不足,进一步履行监理职责、发挥监理作用,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严格依据方案施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塔吊安拆等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要切实加强的监督管理,杜绝监理旁站流于形式。

(四)杭州**建设公司,作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发包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监理单位严格落实施工方案,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始终把安全生产置于首要位置,及时发现、处理施工工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

(五)**区**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履行好属地管理职责,对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要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导服务和宣传教育和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向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主管部门通报反馈,形成合力,及时消除建设工程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履行“三管三必须”的职责要求,举一反三,加强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施工安全措施,及时排查整改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全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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